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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2021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二篇)

发布时间:2021/8/17 20:18:46 字数:5984
【提纲】一、疫苗准备、接种对象及时间安排。二、疫苗接种实施准备。三、疫苗接种的人员统计。四、疫苗接种的人员组织。五、疫苗的现场接种。七、工作保障。三、工作安排。四、工作要求。
县·区2021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二篇)
篇一
县为应对新冠在全世界蔓延流行的形势,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科学规范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确保能够在2021年底前有序、高效建立居民新冠免疫屏障。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冠疫苗接种实施细则。
一、疫苗准备、接种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疫苗准备。县指挥部对疫苗实行统一调拨。在2021年6月20日前共计划完成XX万人的新冠疫苗接种。
(二)接种对象。疫苗接种适用于18-59周岁人群。在完成前期适宜人群接种的基础上,根据新冠疫苗临床试验进展,及时调整免疫策略,为老年人(指60岁及以上人群,下同)、基础性疾病患者等人群接种疫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后视情况扩大到其他人群,争取逐步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
(三)接种时间。我县新冠疫苗接种时间按照总体安排,分三步四阶段具体实施:
1.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2020年12月-2021年3月)。对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县内返乡的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有在_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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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由县疾控中心配送至各接种点。疫苗运输储存的全过程要保证冷链储运,新冠疫苗要求于2-8C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新冠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工作。
三、疫苗接种的人员统计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统计本单位适宜接种人员数量(18-59周岁),开展疫苗接种政策宣传,发放告知书,在充分告知基础上进行疫苗接种人员登记(已完成疫苗接种的应注明),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居住地和所属单位等,并将适宜接种人员数量和人员登记情况和联络员信息于2021年3月28日下班前报送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指挥部统一安排疫苗接种点。
(二)重点行业人员。分别由卫健、教育、民政、公安、商务粮食、市场监管、经信、住建、数据资源、交通、农村农业、文旅体、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统计各医疗机构、学校、福利养老机构、公安、商贸超市、快递物流、住宿餐饮、工业制造、建筑房地产、通信通讯、交通、农林渔牧、文旅体、金融保险等行业符合接种人员数量(18-59周岁),要主动对接各行业协会、组织等加强人员摸排,在充分告知疫苗接种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疫苗接种人员登记(已完成疫苗接种的应注明),以行业为单位将适宜接种人员数量和登记情况(每个单位需报送一名联络员)于2021年3月31日下班前报送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统一安排疫苗接种点。
(三)城乡居民。各乡镇、经开区按照以行政村、村民组为单位统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不区分户籍),按照县指挥部下达的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解,统计适宜接种人员数量和信息,并按照附件3同各疫苗接种联系点做好信息对接,相关乡镇、村联络员信息和常住人口数量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四)其他人群。对于以上三类之外的人群,如出境游紧急接种需求的人员,可直接联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疫苗接种预约。
四、疫苗接种的人员组织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单位应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和各疫苗接种点时间规定,由单位联络员或指派一名负责人带队,在遵守接种点接种规定的前提下有序做好疫苗接种,原则上不得超出接种点规定的接种时间,在本单位疫苗接种未结束前,单位联络员不得离开。
(二)重点行业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派一名联络员做好本行业的人员组织工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接种办法,由行业机构联络员负责本机构的疫苗接种人员的组织在本机构疫苗接种未结束前,机构联络员不得离开,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城乡居民。各乡镇、经开区应指派一名乡镇干部驻点疫苗接种点,负责疫苗接种现场秩序的维护,当地公安部门要派员维持秩序。乡镇、经开区应按照登记自愿接种疫苗人员数量排定接种计划,按村组有序进行疫苗接种,在村(组)人员接种时,村(组)联络员必须在场,在本行政村疫苗接种未结束的情况下,本村(社区)联络员不得离开。
(四)其他人群。应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和疫苗接种点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疫苗接种。
五、疫苗的现场接种
(一)预约接种。各乡镇、经开区和县直各单位要提前同各疫苗接种点做好信息对接,提前告知本次(本日)预约接种人员数量,以备各疫苗接种点做好充足物资储备和准备。各单位要按照商定时间由联络员组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在遵守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进入疫苗接种点。
(二)健康咨询。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
各接种单位要设置1-2名医师负责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
(三)知情告知。接种前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告知,确保受种者知情同意,受种者需签订知情同意书。接种单位应同步登记受种者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居住地信息。
(四)完成接种。接种单位完成接种后,应打印或填写预防接种凭证,交予受种者。
(五)接种留观。接种对象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单位需要备有足够空间用于接种后现场留观。现场工作人员应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对于出现异常反应的,应及时转诊就医。
六、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各单位联络员要加强同各疫苗接种点和受种人员的信息联络,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向各接种点报告,由各疫苗接种点派出人员进行专业处置。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疫苗接种工作是在当前新冠蔓延流行的特殊情况下开展的一项新冠预防控制工作,是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受种对象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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