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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5/23 13:23:57 字数:5677
【提纲】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行动目标。二、组织机构。(一)组成人员。(二)主要职责。三、重点任务。(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四、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2月28日)。(二)深入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8日-2020年底)。(三)监督评估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四)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底)。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完善制度标准。(三)强化人才保障。(四)营造良好氛围。
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大XXX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XX》(大XX)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____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_、__、_全会和黑龙江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__在_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县人民政府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政府将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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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企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相关单位落实)
2.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相关单位落实)
3.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落实)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相关单位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应急局、煤矿安监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要求,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县卫生健康局统计汇总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各相关部门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国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落实救助政策。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各相关单位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019年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县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19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相关单位落实)
2.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相关单位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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