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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0 7:47:17 字数:26069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零事故、零容忍”、“视隐患为事故”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等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修订本细则。
1.2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年度制定的安全目标,是考核各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2 安全生产责任
2.1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全体员工、全部岗位及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基层单位(包含各专业化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托管项目部,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
2.2公司实行以总经理为_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公司党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政治领导责任。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公司安全总监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公司其他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3.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安全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长由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2.3.2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质部”),在安委会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稽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导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换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质部的同意。
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设置专职安全质量总监岗位,铁路工程5000万元以上或1亿元以上的城市轨道工程及其他项目,安全质量总监与安质部长必须分别设置,不得兼职。安全质量总监必须进入项目部领导班子,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及信用评价实施综合监管。
2.3.3各项目部应按不少于班组人员的5%比例配置足够的群众安全监督员,确保每个班组、每道工序均有群众安全监督员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各项目部应按相关要求,从班组施工骨干(含员工)中选拔出责任心强、工作优秀、经验丰富且安全意识高的人员聘为群众安全监督员。
2.3.4公司设置安全质量稽查队,负责安全质量稽查工作。其行政关系受安全质量总监领导,稽查队与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署办公。
2.3.5公司各级工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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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
公司每半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3安全质量策划制度
项目施工前,应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统一策划,内容应当包括安全质量目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项目主要安全风险分析与安全质量控制措施、过程管理、应急救援等。同时要对信用评价的目标和保证措施进行策划。
策划内容应突出重点,指导性强,纳入到《项目管理策划书》中。
4.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4.1公司、各基层单位、作业队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会议主要总结、分析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阶段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存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针对问题和生产实际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管理工作控制重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或决定。遇到有重要安全事项或活动时,所属单位应即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和部署。
4.4.2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会议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4.4.3各基层单位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4.4.4项目分部(或作业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4.4.5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班组长主持,其安全生产工作应按照班前早点名、过程控制、纠正违章、收工检查、班后小结、讲评提高六个步骤来进行,重在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
4.4.6每次安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签到,会议内容必须形成记录。
4.5新开工项目安全谈话制度
4.5.1针对工程规模、类别、性质和特点,依据安全风险控制的难易程度、技术复杂程度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不良影响大小,分三个级别分别对新开工项目项目经理实施开工前的安全谈话。
4.5.2以下项目在开工前由公司主管领导对任职的项目经理实施安全谈话。
4.5.2.1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托管项目。
4.5.2.2工程规模在2亿元以上(不含2亿元),多专业的综合性施工项目。
4.5.2.3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规模在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
4.5.3以下项目在开工前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对任职的项目经理实施安全谈话。
4.5.3.1以公司资质中标,施工内容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4.5.3.2以公司资质中标的、业主对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4.5.3.3其他公司认为需要进行谈话的项目。
4.5.4其它项目在开工前由专业分公司经理对任职的项目经理实施安全谈话。
4.5.5安全谈话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与设想、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的设想、对入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初步判定及拟计划采取的主要_措施、事故应急管理策划等。
4.6班前安全讲话与宣誓制度
由工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现场进行,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危险源部位、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等。班前安全讲话形式由工班(组)长灵活掌握,可以采取问答式、职工互问等形式。班前安全讲话可以和安全质量宣誓活动结合进行。
4.7安全技术交底制
安全技术交底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文件等的要求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根据工程实际,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向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控环节详细进行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级、分工序进行,必须做到全过程覆盖。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底到每个作业人员。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
4.8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是施工项目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性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总工牵头组织施工技术、物资设备、综合部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对大型临时设施必须由上级单位有关部门组织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9安全教育制
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能教育的制度。要遵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公司采取基地培训或委托培训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9.1各基层单位重点在以下方面做好职工日常安全教育:
4.9.1.1管理层安全教育:主要侧重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管理层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懂法、知法、守法。
4.9.1.2劳务作业层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了解施工任务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特点,学习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安全基本知识、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纪律;学习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知识、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了解现场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急救护知识。
4.9.1.3营业线施工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并获得路局管理部门培训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9.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资格的取证及复审培训由使用单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考核。
4.9.2安全教育应坚持经常性和形式多样性,努力做到形象、生动、针对性强,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
4.9.3安全教育要坚持考核上岗原则;资格取证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情况应记入个人档案。
4.9.4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表AZ-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证件统计台帐》(表AZ-7)、《新工人三级教育安全记录卡》(表AZ-26)。
4.10交接班制
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对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交班和接班。
设备管理和有维修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11安全操作挂牌制
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应保持一台设备对应一个操作规程牌,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
4.12安全生产检查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稽查)等。
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结合年初确定的重难点项目和高风险工点情况,按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稽查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
各项目分部每月不少于2次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和安全质量隐患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进行。
4.13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4.13.1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见谈话。
4.13.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 
1)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的,或营业线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重伤事故的,频繁发生轻伤事故的;
3)安全生产问题较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事故的。
4)接连发生集团公司关注或不紧急应对即构成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事故的;
5)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其它情形。
4.13.2发生1)、2)、情形的,由公司安全质量总监或公司安质部与约谈对象约谈。发生3)、4)、5)情形的,由公司总经理、公司主管领导与约谈对象约谈。
4.13.3约谈对象是指:
1)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基层单位经理、项目负责人;
2)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4.13.4约谈前,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约谈事项基本情况、经过、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对相关责任人处重理情况、采取的防范措施,本单位管理安全生产现状。 
4.13.5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情况或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内容包括:原因及处理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单位以后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2)公司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并提出处理建议; 
3)形成书面约谈记录。 
4.13.6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质安部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 
4.13.7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4.14事故报告处理制(详见本细则第7条)
4.15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细则第8条)
5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5.1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2公司实行安全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
各基层单位应比照执行,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办法。
5.3公司对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优质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等奖励;在各类检查(稽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优秀项目的奖励;以及用于公司有关安全会议、安全月、安全竞赛等活动,具体奖励由公司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奖励资金按照奖励文件在行政管理费中划拨。
公司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安全质量经济处罚,根据相关处罚文件,处罚资金上缴公司财务。
5.4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_机制
5.4.1公司建立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每年对相关安全责任人收取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
5.4.2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实行年度考核,安全生产不超标,年底返还。
5.4.3根据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对机关本部下列人员收缴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
1)公司机关本部各部室正、副职;
2)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安质部、工管部、物设部:专业工程师、安全监察;人力资源部:教育主管;
上述人员发生变动时,由所在部门提供人事命令复印件并注明分管工作内容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公司安质部核备。
5.4.3.1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
1)公司安质部、工管部、物设部正职:60元/月。
其余适用人员50元/月。
2)个人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缴。
5.4.3.2个人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实行半年考核奖励、年度清算返还。公司全年安全生产不超标,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年底全额返还。
5.4.3.3各基层单位根据上述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扣缴标准上报公司安质部并经安全总监核准后执行。奖励标准不超过机关本部对应岗位标准的2.0倍。
5.5安全生产费用
5.5.1计提标准
5.5.1.1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5.1.2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0%;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5.5.1.3以分包方式承揽的项目,应按上述标准进行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向总承包单位及时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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