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文鼎文库首页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清单分劈及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21:22:52 字数:3954
【提纲】(一)指项目中标后对合同清单的分劈。(二)初始分劈应计提上缴集团公司目标利润额,其利润率计取执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经营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1、施工任务按集团公司下达的“施工任务划分通知”执行。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清单分劈及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行业管理变革,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清单分劈、对业主验工计价、对集团公司内部分劈计价工作行为,控制已完工未计价余额,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具体项目验工计价工作按业主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由各子(分)公司制定适宜于项目实施的管理细则,切实贯彻执行。
第二章合同清单分劈
第三条合同清单分劈适用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建的同一项目。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合同清单分劈编制,编制时限在施工任务明确后一个月内完成。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业务指导,并审批合同清单分劈结果。
第四条项目合同清单分劈的依据
(一)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书及组成文件。
(二)行业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费用标准,概预算文件。
(三)业主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批复等文件。
(四)经业主批准的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五)集团公司下达的施工任务划分通知。
(六)集团公司发布的相关管理文件与标准。
(七)集团公司发布的项目管理策划书。
第五条项目合同清单分劈的原则
符合工程造价组价原则,“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尊崇合规、公正、透明原则。
第六条项目合同清单分劈方法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778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1、施工任务按集团公司下达的“施工任务划分通知”执行。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可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对各参建单位承担任务进行集团公司部微调并及时给予明确。
2、项目部进行较大调整时,必须上报工管部,由工管部下达“施工任务划分调整通知”。
(二)工程数量分劈
1、施工图设计数量: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明确的工程数量按照施工图设计数量分劈。
2、共用大临、场地等费用依据概算编制办法规定范围按归属任务承建方原则分劈。
(三)二次经营收入分劈:业主按规定调整或补偿的工程量差、新增工程、变更设计、材料调差、索赔费用等合同外增减项目按费用归属进行分劈。费用归属难以确定时,按关联比例分劈。
第三章对业主验工计价
第十一条对业主验工计价是指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业主办理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结算的行为。对业主验工计价应按集团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办理。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负责并及时督导各参建单位完成验工计价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申报和追踪批复,确保验工计价资料合规、准确、及时。
第十二条月、季(年)度对业主验工计价批复后3日内由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将封面扫描件及完整的电子版计价资料、计价台帐,报送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
第四章对参建单位分劈计价
第十三条对参建单位分劈计价是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代表集团公司对参建单位办理的分劈计价的行为。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对参建单位分劈计价包括月、季(年)、末次分劈计价。
对参建单位分劈计价项目必须与合同清单分劈项目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增加计价项目内容。
第十四条对参建单位分劈计价主要依据
(一)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划分通知及合同清单分劈批准文件。
(二)集团公司与参建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三)业主批复或确定的当期验工计价资料。
(四)经现场监理签认的当期已完工程数量清方表。
(五)集团公司审批下达的竣工结算末次分劈方案。
第十五条合同外验工计价(包括I类变更设计、包干外II类变更设计、材料价差调整等),应单独编制验工计价报表,与合同内验工计价汇总后一并审批。
第十六条月、季(年)度对参建单位分劈计价在对业主验工计价批复或确定后5日内,由参建单位项目部编制,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审批并报集团公司成本部报备核验。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业主末次验工计价后,对参建单位分劈计价按第九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自投自建类(投融资)项目对参建单位计价按计价期实际结算入账资金额为准,以计价期入账银行入账单为据。
第五章已完工未计价管理
第十九条已完工未计价认定
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是指合同内(含补充合同)已经完成施工但未得到业主确认达到计量条件的工程费用
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指现场已完成施工作业但未得到业主确认达到计量条件的工程费用,以及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业主依据合同文件约定、行业规定同意补偿,但因故暂时不能验工计价的合同外变更设计以及索赔费用。
个别情况:因业主投资计划所限而形成的已完工未计价。
认定原则:当期未予计价下期必定计价的费用。
认定依据:项目确立、资料完善、签认齐全、投资批复、质量合格。
未完工程(或费用)、不合格工程、废弃工程、未上报且未经业主同意的二次经营项目、合同约定不予补偿的费用、业主或行业明确不予补偿的费用等施工项目或费用,不得纳入已完工未计价范畴。
严禁将不属于以上规定的项目亏损费用纳入已完工未计价范畴。
第二十条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管理
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额按照实际完成数量、合同单价(含补充合同单价)及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属于客观上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的验工计价标准者,应在下期验工计价时予以计回;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已完工未计价,各参建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督导责任人及时办理验工计价。
第二十一条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管理
(一)变更设计
1、已实际完成,业主已批准,因故暂不能验工计价的变更设计按照业主批复的数量与单价计算。
2、已实际完成,业主同意变更且变更设计文件已上报业主但暂未获得批复的变更设计;此类变更设计已完工未计价依据第三方签认的工程量,按照合同或业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价及相应计算原则计算,纳入已完工未计价的金额不得超过计算总额的80%。
(二)差价调整
是指已实 ……
预览结束,全文3954字,当前显示2409字,还剩1545字
本文6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