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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0 7:46:58 字数:10842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及范围
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总则
2.1建设工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质量与成本的关系。
2.2公司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建设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
2.3.公司鼓励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施工难点、特点,开展QC和科研活动,通过工程首件制,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2.4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使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序可控。
3.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保障
3.1公司建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生产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研究分析评价工程质量状况,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工程质量工作重点和质量控制措施,监督指导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实施。基层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履行工程质量的决策协调职责。
3.2公司设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总经理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履行全公司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基层公司和项目部设立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各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和作业班组配备兼职质量检查员,负责作业工序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公司的质量管理网络覆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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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层公司经理对公司所管项目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总工或技术主管对所管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他部门主管对所管项目工程质量的负相应的监管责任。
4.1.6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合理配置工程所需各项资源,科学组织施工,主持质量检查,组织或参加竣工验交。按职责对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承建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主持施工技术文件复审、编制项目的首件工程项目清单、技术交底以及质量保证措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按规定组织工程物资质量检验及其它电气特性检验试验;监督标准化作业的有效进行。参加项目工程的质量复(交接)检和专职检,以及组织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工程旁站;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和相关质量记录、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项目总工按职责对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项目部物资主管:依据公司所批计划或订货合同,对进场物资设备组织检验试验,按规定分类存放保管,保证工程使用的物资必须是合格品。对其经手采购和保管的物资质量及检验试验真实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4)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依据本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验计划》,依据《施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等进行工序质量查验和工程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核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监督施工人员纠正不规范作业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监督检查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其经手查验、核定的工程质量和签认相关质量记录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4.2开工报告制
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项目部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4.3设计文件审核制
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帐,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4.4变更设计报批制
变更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项目部应同时建立变更设计台帐或记录。在未得到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4.5测量双检制
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制。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的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4.5.1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组织移交工程定位基准点或高程控制桩的过程中,应做好详细测量记录,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并做好工程定位基准点和高程控制桩的保护工作。
4.5.2在进行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过程中,应保留原始记录,及时整理出测量放线成果。
4.6技术交底制
4.6.1项目部接受设计单位的交底,形成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施工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施工规范,编制指导施工作业的施工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包括根据工程需要编制的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
4.6.2技术交底必须经项目总工或工程部长审核,由工程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长、技术员和作业人员交底。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
4.7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
承担试验任务的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进行试验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对于自检仪器,应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校验,并形成相关记录台帐。
4.8三检及工程首件制
4.8.1三检制
1)自检: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班组长应组织作业人员按照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对已完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填写检查记录,上报项目工程部进行复检。
2)复检(交接检):项目工程部长组织工序主管工程师、相关技术、物资人员、班组长,根据图纸、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对施工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报项目部专职质检工程师组织验收。
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由其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同理适用于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
3)质检工程师专检:项目部专职质检工程师应会同技术主管、班组长等人员,按照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等要求,对工序质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验收。
4.8.2工程首件制
项目工程部是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管理机构。结合施工合同条款、图纸会审、现场勘察等具体情况,编制《首件工程项目清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重点项目的《首件工程项目清单》上报公司施工技术部备案。
首件工程的确认原则,以项目首次施工的分项安装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的分项工程、具有特殊施工要求或是项目施工重点和难点的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和数量较大的分项工程以及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分项工程等,纳入《首件工程项目清单》。
项目工程部要组织首件示范工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制定首件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措施,确定首件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组织专业工程师和班组长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研讨和完善,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首件工程现场施工,负责督促和推广。
4.9工程旁站制
项目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进行界定,编制旁站清单。
项目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旁站清单,编制旁站计划,旁站计划包括旁站内容、人员分工、旁站记录。
执行旁站的人员应对工序有较强的督导能力,熟悉质量控制要求。旁站人员在旁站工序施工前入场,在工序完成后离场,全过程现场跟班作业。
执行旁站的人员对工序施工中的施工质量情况如实记录,反映工序的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旁站记录要有照片,必要时要有影像资料。
旁站资料需在旁站结束后24小时内交项目安质部。项目安质部将旁站资料按工序分类、编号管理,每月初将上月的旁站资料电子文档上报公司安质部。
项目部安质部应根据以上要求编制项目旁站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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