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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信访举报三级分类处置机制

发布时间:2024/2/23 17:57:19 字数:1374
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信访举报三级分类处置机制
面对近年来基层群众反映村(社区)问题“缠信缠访”“越级上访”较多的情况,为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XX县纪委积极探索信访举报三级分类处置机制,从源头上严把“三关”、压实“三链”,规范信访调查处理流程,认真处理好群众每一件信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把好“初信初访关”,压实“责任链”。县纪委切实加强初信、初访、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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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在3个月后仍就相同问题信访举报的,则改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牵头,安排片区内其他镇乡纪检干部组成调查组再次核实,限期办结回复。若核实结论与初信初访核实结论一致,认定初信初访处理无明显不当,则维持初信初访核实结论及处理意见;若核实结论与初信初访办理结论不一致,则依据调查核实情况依纪依规处理,并对参与初信初访调查处理的纪检干部履职情况开展问责核查。对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导致群众复信复访的,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在复信复访关,以信访举报“3个月”为时间界限,分清信访人“对初信初访办理结果不满意”与“将初信初访件一稿多投”的区别。
三是把好“再信再访关”,锁好“保险链”。对经历“初信初访”“复信复访”两关,群众仍不满意,继续缠访、重复访、越级上访的,由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亲自带队,抽调县纪委相关干部及联片镇乡纪检监察干部组成调查组,再次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若核实结论与初信初访、复信复访核实结论一致,前两次处理无明显不当的,维持原核实结论及处理意见,并将信访人列入“信访诚信黑名单”,对该信访予以终结;若核实结论与初信初访、复信复访核实结论不一致,则再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审核证据资料,还原事实真相,确保将每个信访件办成“铁案”,同时对参与初信初访、复信复访调查处理纪检干部的履职情况开展核查追责。
对经历上述“三级办理”并已终结的信访问题,若信访人仍不息访息诉,反复缠访、越级上访,且不能提供新证据的,不再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县纪委结合“信访进社区”“调访一体化”,开展专项研判,努力把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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