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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法委书记在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服务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5/7/23 20:20:17 字数:11925
【提纲】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社区矫正工作时代价值。(一)维护_的关键防线。(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三)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四)助力平安建设的坚实基础。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一)严格监管_,筑牢矫正安全防线。(二)深化教育矫正,提升对象思想觉悟。(三)加强帮扶救助,助力对象融入社会。(四)做好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强大合力。三、聚焦矫正对象,引导主动接受改造重塑人生。(一)端正思想态度,深刻反思自身行为。(二)严守矫正规定,规范自身日常言行。(三)积极参加学习,提升综合素养能力。(四)树立生活信心,努力回归正常生活。四、建强骨干队伍,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能力水平。(一)加强政治建设,筑牢忠诚品格。(二)提升业务素养,增强履职能力。(三)锤炼过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四)完善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五、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社区矫正工作强大合力。(一)发挥政法委统筹协调作用。(二)强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力度。(三)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落实责任。(四)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来。六、完善保障体系,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坚实支撑。(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二)完善设施建设,提升硬件保障水平。(三)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运行流程。(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政法委书记在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服务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服务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_法治思想和关于政法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合力,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社区矫正工作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既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到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在座的各位,有的是负责统筹协调的政法委班子成员,有的是承担具体工作的乡镇(街道)书记主任和相关区直部门负责人,还有的是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大家的角色不同、职责各异,但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贡献力量。下面,我讲六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社区矫正工作时代价值
社区矫正工作看似平凡,实则意义重大。它不仅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更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治理工作,涉及到法律实施、_、人权保障等多个层面。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其在新时代的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
(一)维护_的关键防线
_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而社区矫正工作正是维护_的关键一环。一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前沿阵地。社区矫正对象_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他们虽然没有在监狱服刑,但仍处于刑罚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再犯罪风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能将这部分风险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风险外溢、扩散,成为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前沿阵地。二是遏制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规范的矫正措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矫正恶习、提升素养,能够有效降低其重新犯罪率。据统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地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明显低于未开展或开展不好的地区,这充分说明社区矫正在遏制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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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关键在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强化担当作为,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严格监管_,筑牢矫正安全防线
监管_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环节,必须从严从实抓好,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重新犯罪。一是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动态掌控。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实时定位、轨迹查询,及时掌握他们的活动情况。同时,定期开展走访排查,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腕带等科技设备,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科技设备使用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无误。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消除监管盲区。乡镇(街道)司法所要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实地巡查,特别是对重点对象、有不稳定苗头的对象,要加大巡查频次。对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抽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四是强化应急处置,应对突发情况。制定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矫正对象脱管、失控、重新犯罪等突发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二)深化教育矫正,提升对象思想觉悟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重塑价值观念。组织矫正对象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规范等内容,引导他们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形式,让他们深刻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增强悔罪意识。二是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邀请法律专家开展讲座,解答他们的法律疑问,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三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心理问题。许多矫正对象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要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保持心理健康。四是组织技能培训教育,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矫正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兴趣爱好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如电脑操作、家政服务、烹饪等。邀请企业负责人、技术能手进行授课,为他们提供实践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三)加强帮扶救助,助力对象融入社会
帮扶救助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体现人文关怀,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一是落实生活救助,解决基本需求。对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帮助他们申请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救助,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提供就业指导,搭建就业平台。加强与人社、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举办专场招聘会,邀请企业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矫正对象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扶持政策。三是协调家庭关系,营造良好环境。积极与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沟通交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关心、关爱矫正对象,帮助他们重建家庭关系,为他们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增强他们改造的动力。四是链接社会资源,形成帮扶合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扶工作,如志愿者、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基地,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安置、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矫正对象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强大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衔接。及时接收法院送达的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做好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定期向检察院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对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整改落实。二是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追捕脱管失控矫正对象、打击重新犯罪等方面,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三是做好与监狱的对接。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从监狱转入的矫正对象,要及时与监狱沟通,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改造表现等,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在矫正期满后,要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达监狱。四是推进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联动。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村(社区)要协助司法所做好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及时反映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
三、聚焦矫正对象,引导主动接受改造重塑人生
社区矫正对象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直接对象,能否顺利完成矫正、回归社会,关键在于自身的态度和行动。希望各位矫正对象代表珍惜机会、积极改造,重塑人生之路。
(一)端正思想态度,深刻反思自身行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端正思想态度,才能真正投入到矫正改造中去。一是深刻认识错误,筑牢思想防线。要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家庭、给他人带来的危害,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摒弃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真心实意地接受矫正改造,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筑牢思想防线,防止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摒弃侥幸心理,主动接受矫正。有些矫正对象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社区矫正管理不严格,可以蒙混过关。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社区矫正同样是刑罚执行,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希望大家打消侥幸心理,主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参加各项矫正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矫正工作。三是树立正确观念,明确人生方向。要通过参加思想教育、法律学习等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和方向,把矫正改造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努力学习、积极工作,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二)严守矫正规定,规范自身日常言行
社区矫正规定是矫正对象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严格遵守,才能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遵守报到制度,及时汇报情况。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如果发生居住地变更、工作变动等情况,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二是服从监督管理,不越法律红线。要自觉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遵守电子定位、定期报到、思想汇报等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接触社会不良人员,始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三是按时参加活动,完成矫正任务。要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思想教育、法律学习、技能培训、公益劳动等活动,认真完成各项矫正任务。在活动中要遵守纪律、认真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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