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主要做法与成效。(一)高举思想旗帜,筑牢政治忠诚。1、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2、抓实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3、严守政治纪律,确保政治站位。(二)聚焦职能职责,服务发展大局。1、法治护航中心工作,助力乡村振兴与企业发展。2、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普法模式与拓展法治阵地。3、强化特殊人群管理,落实帮扶机制与降低再犯罪率。(三)锤炼过硬队伍,提升履职能力。1、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与服务项目。2、狠抓作风整顿,排查整改问题与强化警示教育。3、优化队伍结构,实施成长计划与提升专业化水平。(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整改落实。二、存在问题与不足。1、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学以致用能力待提升。2、基层基础仍需夯实,法治服务效能待增强。3、创新意识有待增强,工作方式方法待更新。4、队伍管理存在短板,干部工作状态待改善。三、原因剖析。1、思想认识有偏差,党建业务关系未理顺。2、责任压力传导弱化,中层干部履职不到位。3、为民宗旨树得不牢,深入群众调研不充分。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以学铸魂,夯实思想根基。(二)以干促行,服务民生需求。(三)以严正风,锻造司法铁军。(四)以制固本,健全长效机制。
2025年上半年司法局思想政治工作自评报告
依据县委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部署安排以及《2025年度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建设评估方案》的相关精神,县司法局始终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治建局、法治为民”这一核心主线,将思想政治建设置于首要位置,并以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重要抓手,全方位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现将2025年上半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自评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高举思想旗帜,筑牢政治忠诚
1.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_法治思想、_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党组中心组精心组织学习活动达6次,每次学习都深入研讨相关议题,共开展专题研讨4次。全体干部积极参与集中学习,累计达12次,在学习过程中,广大干部深入思考,认真撰写心得
体会150余篇,这一系列举措有效推动了党的创新理论深入每位干部的内心,切实提高了全体干部的政治素养。
2.抓实
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开展“铸牢法治信仰、践行司法为民”主题党日活动8次,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
”教育帮扶机制,根据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帮扶计划。通过开展心理疏导120人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心理障碍,积极回归社会。在特殊人群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锤炼过硬队伍,提升履职能力
1.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与服务项目。积极推进“法润民心”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充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设立党员先锋岗12个,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建“法治惠民”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乡村等基层一线,开展结对帮扶活动25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将
党建工作与司法为民的宗旨紧密结合起来。
2.狠抓作风整顿,排查整改问题与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清廉司法”专项行动,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慢作为”“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相关问题6项,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为强化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组织警示教育4次,通过学习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原因,通报典型案例3起,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3.优化队伍结构,实施成长计划与提升专业化水平。大力实施“青年干警成长计划”,为青年干警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选派8名干部参与省市业务轮训,让他们在更高层次的学习和实践中提升业务能力。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5名,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力量,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更好地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整改落实
针对2024年度政治生态评估反馈的3项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详细的整改清单,明确每一项问题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普法形式单一”等问题已经顺利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成效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1.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学以致用能力待提升。部分干部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未能深入理解_法治思想的内涵和精髓,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运用_法治思想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例如在处理复杂的法治案件或制定法治政策时,不能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决策。
2.基层基础仍需夯实,法治服务效能待增强。个别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效率和服务质量。乡村法治阵地建设相对滞后,部分乡村缺乏完善的法治宣传设施和法律服务场所,导致群众在获取法治信息、寻求法律服务方面存在诸多不便,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不强。
3.创新意识有待增强,工作方式方法待更新。在普法宣传、矛盾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业务方面,仍然较多地依赖传统手段,对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水平不高。例如,在普法宣传中,虽然已经开展了线上普法活动,但内容和形式的创新还不够,未能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精准普法;在矛盾调解工作中,缺乏运用智能化平台进行案件管理和调解资源整合的有效探索。
4.队伍管理存在短板,干部工作状态待改善。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存在监督空白区域,部分干部在工作之余可能放松自我要求。个别干警存在“躺平”心态,缺乏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在工作中表现为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这对整个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氛围和形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原因剖析
1.思想认识有偏差,党建业务关系未理顺。部分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的重要地位认识不够深刻,没有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将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忽视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建设,导致两者未能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2.责任压力传导弱化,中层干部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价机制不够精准和完善,未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责任落实情况。个别中层干部对“一岗双责”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在工作中没有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未能将上级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压力有效传递给基层干部,导致部分工作在基层落实不到位。
3.为民宗旨树得不牢,深入群众
调研不充分。部分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够强烈,没有真正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