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化解矛盾首在“知民心”。(一)深刻认识“群众诉求是源头信号”。(二)精准把握“政策执行是矛盾焦点”。(三)敏锐洞察“潜在风险是化解关键”。二、枝叶总关情,化解矛盾重在“纾民困”。(一)兜牢底线,让困难群众“心有依靠”。(二)优化供给,让养老服务“暖心舒心”。(三)精细治理,让社区家园“和谐宜居”。三、法理情交融,化解矛盾贵在“善调解”。(一)构建多元调解“大格局”。(二)探索专业调解“新路径”。(三)提升依法调解“硬实力”。四、创新破难题,化解矛盾成在“建机制”。(一)健全源头预防“防火墙”。(二)优化多元化解“联动轴”。(三)完善应急处置“稳压器”。五、根基在基层,化解矛盾强在“筑堡垒”。(一)建强乡镇(街道)“主阵地”。(二)夯实村(社区)“桥头堡”。(三)锻造干部队伍“硬脊梁”。六、责任重千钧,化解矛盾严在“抓落实”。(一)拧紧责任链条“压力阀”。(二)强化资源保障“支撑力”。(三)营造良好氛围“同心圆”。
纷、殡葬服务中的价格与习俗冲突、社区治理中的物业管理矛盾、社会组织管理中的规范性问题等重点领域和敏感节点,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析研判“精细化”,把脉风险走向。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要及时组织民政、信访、司法、公安、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深入分析矛盾的性质、成因、涉及主体、激烈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预案。信息共享“联动化”,打破数据壁垒。整合民政、公安、信访、司法、卫健、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立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信息报送和会商联动机制,确保风险信息第一时间共享、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形成风险防控合力。
二、枝叶总关情,化解矛盾重在“纾民困”
(一)兜牢底线,让困难群众“心有依靠”。应保尽保,织密民生安全网。持续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重病、重残、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救助政策精准覆盖、应享尽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从源头上减少因生活无着引发的矛盾。提标扩面,提升救助保障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
财政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区发展同步提升。探索拓展救助范围,关注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_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更具包容性的帮扶措施。综合施策,增强救助实效性。改变单纯“给钱给物”的传统救助模式,积极链接社会资源,推动物质救助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相结合。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特殊困难_提供更多个性化、专业化的帮扶,解决其深层次困境。
(二)优化供给,让养老服务“暖心舒心”。多元供给,满足差异化需求。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家庭养老床位,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型养老机构。加强对
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乡镇敬老院的提质改造和运营支持,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优的问题,缓解“养老难”焦虑。强化监管,守护“夕阳红”安全。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医疗卫生、建筑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检查。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合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厉打击欺老虐老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纠纷。智慧赋能,提升服务便捷度。探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等便捷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远程监管和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测。
(三)精细治理,让社区家园“和谐宜居”。强化党建引领,凝聚治理合力。深化“党建引领+”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广“红色物业”建设,推动物业管理深度融入社区治理,有效破解物业纠纷难题。深化协商共治,激发自治活力。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推广“居民议事厅”“小院议事会”等有效形式。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公共设施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幸福指数。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优化功能布局。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就业帮扶等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建设社区“微平台”,及时响应居民诉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营造睦邻友好、守望相助的社区氛围,减少社区内部摩擦。
三、法理情交融,化解矛盾贵在“善调解”
(一)构建多元调解“大格局”。强化人民调解“主力军”作用。健全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如婚姻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建设。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熟悉社情民意的调解员,充实一线力量。落实“以案定补”等保障激励机制,调动调解员积极性。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运行。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调解职责,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如社会救助认定、养老服务合同、殡葬服务投诉等,主动介入、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程序,完善调解文书,提升行政调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促进司法调解“强联动”。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庭设立民政纠纷调解窗口或工作室。对于适宜调解的民政领域诉讼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引导至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制度对调解协议的保障作用。
(二)探索专业调解“新路径”。发展行业调解“专业化”优势。鼓励和支持在养老服务协会、殡葬协会、社会组织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内设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吸纳法律、社工、心理、医学等专业人士参与,针对行业内的特定纠纷提供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调解服务。引入社会力量“补短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优质律师事务所以及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机构参与民政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发挥专业社工在情绪疏导、关系修复、资源链接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调解的深度和效果。打造品牌调解“示范点”。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