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问题表现。(二)整改措施。二、“会议‘大会变小会’,有的地方陪会现象较为突出,节庆论坛展会存在过多过滥、缺乏实效问题”方面。(一)问题表现。(二)整改措施。三、“督查检查‘变评估、变调研’,有的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方面。(一)问题表现。(二)整改措施。四、“有的打着改革旗号,放责不放权,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一些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不足”方面。(一)问题表现。(二)整改措施。五、“有的在隐蔽场所吃吃喝喝,有的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方式‘隔空收礼’”方面。(一)问题表现。(二)整改措施。六、“有的干部对上自我美化、无限拔高,对下小题大做、上纲上线”方面。(一)问题表现。(二)整改措施。
,每次视频会议结束后需收集38个基层单位的参会截图和记录台账,基层工作人员反映“开会1小时,整理资料2小时”。
(二)整改措施
1.实行会议计划刚性管理,严控数量规模。制定《年度会议活动计划表》,对全市性会议实行“清单化”审批,明确会议规模、参会范围和经费预算,严禁以“座谈会”“协调会”等名义拆分举办应整合的会议。建立陪会人员审批制度,除涉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特殊议题外,原则上只要求县区单位分管领导参会,确需业务科长列席的须在会议通知中逐项说明理由。
2.建立论坛展会效益评估体系,突出特色化品牌化。出台《**市节庆论坛展会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建立活动备案和效果评估机制,对同一产业领域的展会实行年度总量控制,优先支持具有**特色的农产品、装备制造等产业展会。设立展会成效考核指标,将参展商满意度、签约转化率、观展人数增长率等纳入评估范围,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活动主办方进行约谈并减少经费支持。
3.优化会议形式与流程,切实为基层松绑。严格执行“无实质内容不开会”原则,可通过文件传达、工作群部署的事项不再召开会议。规范视频会议管理,除重大决策部署外,日常调度会原则上不要求录制参会画面,确需留存资料的可采用文字记录方式。建立会议“时长预警”机制,一般性会议不超过90分钟,专题研讨会不超过120分钟,超时需说明原因并调整议程。
三、“督查检查‘变评估、变
调研’,有的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方面
(一)问题表现
1.督查“改头换面”搞形式,评估调研成变相检查。部分单位将督查检查包装为“工作调研”“第三方评估”,在调研过程中要求基层提供台账资料、开展现场核查,实质仍是变相督查。如某单位以“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名义赴企业走访,现场查阅了12类业务档案,要求企业填写38项指标的自评表,基层工作人员反映“比正式督查还繁琐”。2025年一季度,市直单位以调研名义开展的实地检查达27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5%。
2.计划管理与执行“两张皮”,拆分督查规避监管。在落实督查检查年度计划制度过程中,存在“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现象。某单位年初申报年度督查计划时将3项同类业务合并为1项“综合督查”,但在实际执行中拆分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环保工作督查”“
疫情防控督导”分别实施,累计开展检查5次,较计划数量增加200%,基层单位疲于应付。
3.督查标准“宽松软”与“严苛偏”并存,基层无所适从。部分督查组存在“好人主义”,对发现的问题只提建议不要求整改,导致督查流于形式;另有个别督查组脱离基层实际,片面追求“留痕”效果,对资料完整性要求高于工作实效。如某农业
农村领域督查中,对某村产业项目实地查看仅用20分钟,却用2小时核查会议记录签字笔迹,基层干部反映“重形式轻实效,督查变了味”。
(二)整改措施
1.严格区分督查与调研边界,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市督查检查调研工作规范》,明确调研活动不得开展现场考核、资料查验等督查事项,确需了解工作进展的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调取相关信息。建立调研成果转化机制,对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须通过正式督查程序下达整改通知书,避免以调研名义变相增加基层负担。
2.强化督查计划刚性约束,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督查检查计划“红黄绿”预警机制,对年度计划内的督查事项实行台账管理,严禁擅自拆分或变更。市督查局每季度对市直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拆分督查、超计划开展检查的单位,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值。推行“督查事项清单”制度,每次督查前需向被督查单位告知检查内容、标准和方式,严禁“突击式”“随意式”督查。
3.构建科学督查评估体系,突出结果导向。制定《**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标准》,将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资料台账检查占比不得超过30%。建立督查反馈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交办、“销号式”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验收标准,避免“一查了之”。加强督查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对督查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有的打着改革旗号,放责不放权,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一些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不足”方面
(一)问题表现
1.放权“打折扣”,核心审批事项“明放暗留”。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部分单位存在“放责不放权、放小不放大”现象,将含金量低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基层,而保留实质性审核权限。如某市直单位将企业资质初审事项下放至县区,但要求县区在出具初审意见后须经市局业务科室“复核签字”方可上报,实际形成“双重审批”,企业办事时间较之前增加5个工作日。2025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监测显示,涉及市级审批的事项平均办理时限为8.2天,较承诺时限延长1.5天。
2.权力承接“断档脱节”,基层服务能力不足。部分下放事项与基层承接能力不匹配,缺乏配套培训和技术支持,导致基层“接不住、办不好”。如某单位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权下放至乡镇,但未组织业务培训,也未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某乡镇在办理首件许可时因核查标准把握不准,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被依法撤销,引发行政复议。目前,全市38个乡镇尚未建立标准化政务服务窗口,42%的下放事项存在办理质量不达标问题。
3.监管责任“悬空”,放管结合未形成闭环。存在“重下放、轻监管”倾向,对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跟进不及时,导致出现监管盲区。如某单位将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权下放后,未建立后续巡查机制,某县区发生3起未备案项目违规开工事件,直至群众举报才介入处理。据统计,2025年以来,全市因监管缺位导致的违规事项较去年同期增长18%,反映出放管衔接机制存在漏洞。
(二)整改措施
1.开展权力清单“回头看”,确保真放权放真权。全面梳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市直单位核心审批事项清单》,严禁将法定审批职责以“初审”“复核”等名义变相保留。对下放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和下放层级,2025年6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区承接能力的评估,对基层暂不具备承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