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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关于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6/9 18:06:24 字数:8689
【提纲】一、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二)基本原则。1、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2、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原则。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二、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的具体内容。(一)严把资金体外循环关,农村集体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三资”管理。(二)严把资产资源流失关,加强农村“三资”经营监审。(三)严把村民民主监督关,农村“三资”运行情况及时公开。1、村级重要事项公开。2、村级收支逐项公开。3、村级债权债务公开。4、村级“三资”家底公开。5、村级管理费用公开。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五、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简化乡级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手续不全的单据和跨年度单据不得报账入账。六、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七、财务公开由民主理财小主和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组织专人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二、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三、实行承包、

乡关于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对“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请各村认真执行。
一、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农村集体“三资”监控机制,具有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的农村集体“三资“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
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必须保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保持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
2、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原则。
推行农村“三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原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村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集体资产保价增值,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村级重大事项、专项资金和大额资金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
二、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严把资金体外循环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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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两委”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渠道、实施时间、招标方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所有项目必须在乡政府监督下实施。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参照国家、省、忻州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严格实施。
3、土地流转统一监审
农村土地的转包、委托经营以及土地互换、土地出租、土地入股等,必须按照《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须报乡农村“三资”中心统一监审和备案,乡农村“三资”中心应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4、经济合同统一监审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指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主要包括农村耕地、林地、果园、水面等的发包、承包,厂房、设备租赁,工程建设,内外投资项目及其它各类合同。经济合同签订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交乡农村“三资”中心监审并备案,未经监审和备案的视为无效合同。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应使用上级有关部门制作的规范经济合同文本,尚未规范统一文本的,应按照平等有偿的原则,公平拟定有关条文。
5、财务收支统一监审
乡农村“三资”中心要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决算、银行账户管理、集体资金审核拨付、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加强各项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建设,加大对村级收支的监督力度。要严格把好报账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限期整改完善。要严格资金使用监督关,对村用款事项进行审核,符合制度规定并审批规范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严把村民民主监督关,农村“三资”运行情况及时公开
农村“三资”运行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三资”运行情况必须按照民主监督的原则,毫无保留地向农民群众进行公开,并做到公开内容齐全、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形式多样和公开及时。
公开时间: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债务、资产情况每年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采取:预公开、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五种形式;公开的载体主要包括村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及会议公开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制定民主理财章程,按月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每年年终要将“三资”运行情况向全体村民报告。乡农村“三资”中心要督促各村按规定进行“三资”运行情况的公开。农村“三资”运行公开主要包含下列五项内容:
1、村级重要事项公开。凡属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资源处置、土地流转(含林地、林木流转)、小流域承包拍卖、兴办公益事业、重要资金使用等重要村务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后实施,所有村级重要事项,村干部无权擅自决定。因违规操作给村集体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村干部的责任。
2、村级收支逐项公开。
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承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其它收入;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公积公益支出、福利支出、其它支出。公开时必须填明收支时间、收支凭证号、收支内容摘要、收支金额。
3、村级债权债务公开。
对长期以来产生的债权债务要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核实,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追收债权,努力化解债务,对造成坏(呆)账无法回收的债权或归还的债务,由村“两委”提出核销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农村“三资”中心审核后核销。要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村级不良债权债务的发生,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严禁为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严禁超出偿还能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对新增债务落实“谁举债、谁负责”的责任制,由村干部擅自决定搞建设等形成的债务,债务由责任人承担。债权债务的公开,要注明应收款单位、本年度累计收款,应付款单位、本年度累计付款等。
4、村级“三资”家底公开。
要让村民随时了解和掌握本村集体的家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村级家底情况坚持每半年固定公开一次,公开时要填写清总资产、总负债及净资产等情况。
5、村级管理费用公开。
村级管理费用包括:干部工资报酬,办公费用,会议费,书报费,培训、考察、差旅费用,维修及折旧费,其他管理费用。以上费用要逐笔逐项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遇到商务活动或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确需接待的,应根据村级可用收入情况实行限额接待制。各村必须制定接待开支管理制度,由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农村“三资”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其接待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附件1:XX乡农村“三资”管理机构
附件2:XX乡农村“三资”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3:XX乡农村“三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附件4:XX乡农村“三资”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附件5:XX乡农村“三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附件6:XX乡农村“三资”村级小型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
附件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附件8:XX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图
附件1:
XX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XX乡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主任:
总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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