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考核对象和内容。二、考核程序。(一)项目认定。(二)巡查确认。(三)实地查看。(四)分段考核。三、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一)季度考核。1、开工项目数量:满分5分。2、开工计划完成率:满分5分。3、投资完成额:满分5分。4、投资完成率:满分5分。5、季度考核得分。(二)年末考核。1、省重点项目(省管、市管省考核)。2、市以上重点项目。3、谋划储备项目。4、竣工项目。(三)年终考核。五、结果应用。六、组织实施。
成率:满分5分。每季度末项目建设累计投资完成额占当年投资计划比重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得分=[计分对象投资计划完成率÷所在类最高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完成率]×5。
5、季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为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三次考核得分之和,直接计入全年最终考核得分。
(二)年末考核。满分40分。主要包括省管重点项目、市管省考核重点项目,市以上重点项目、谋划储备项目、竣工项目四项内容,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计分权重为20%、30%、40%、10%。
1、省重点项目(省管、市管省考核)。基础分20分,主要是五项指标。
(1)列入省管重点项目,1个项目加3分;列入市管省考核重点项目,1个项目加2分。
(2)省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基础分为5分;占比达到全市平均数,得5分;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3分,最低得0分。
(3)省重点项目中二产项目数量占全部项目的比重,基础分为5分;占比达到全市平均数,得5分;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3分,最低得0分。
(4)省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基础分为5分;达到全市平均数,得5分;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3分,最低得0分。
(5)计划开工、竣工、续建的项目,基础分5分;达到计划进度得5分;未达到进度的1个项目减5分。给予用地指标未按要求使用或圈而不建的,1个项目减5分。此项最低得0分。
2、市以上重点项目。基础分30分,主要是五项指标。
(1)列入其他市重点项目,1个项目加1分。
其他四项指标,参照省重点项目(2)—(5)指标设置,基础分各为7分,评分标准相同,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2分,最低得0分。
3、谋划储备项目。基础分40分。
(1)谋划储备项目数量,基础分8分;完成任务得8分;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2分,最低得0分。
(2)完成前期手续情况,基础分8分;完成一项手续任务得4分;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1分,最低得0分。完成全部前期手续任务得4分,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1分,最低得0分。
(3)产业项目比重,基础分8分;完成任务得8分;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2分,最低得0分。
(4)
财政专项经费列支情况,基础分8分;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谋划和前期手续跑办得8分,标准:非扶贫开发县(市、区)x万元、扶贫开发重点县x万元;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2分,最低得0分;专项经费列支情况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划拨凭证和
银行转账单据为依据。
(5)战略支撑项目谋划任务,基础分8分;开工得8分,多开工1个加2分,未完成得0分。标准:非扶贫开发县(市、区)引进总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或与央企战略合作项目、或利用外资2亿美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扶贫开发重点县引进总投资30亿元以上项目、或与央企战略合作项目、或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
4、竣工项目。基础分10分。
(1)竣工项目数量,基础分6分;达到全市平均数得6分,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增减分,最多增3分,最低得0分。
(2)竣工项目建设情况,基础分4分;项目竣工并达到可研报告规定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内容得4分,未达到建设规模和内容的每1个项目减2分,最低得0分。
(三)年终考核。由季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与年末市四大班子互看联查评分三部分组成。
五、结果应用
按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