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提升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分级分类监管的时代要求。二、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清醒把握当前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一是思想认识的“温差”依然存在。二是制度设计的“偏差”亟待校正。三是数据支撑的“落差”比较明显。四是工作推进的“落差”不容忽视。三、聚焦关键精准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四、强化保障狠抓落实,以铁的纪律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要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二要健全协同推进机制。三要加强督查和宣传引导。
在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调度
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我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刚才,市司法局的XX同志通报了总体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和XX县、XX县的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各有侧重、各有亮点,值得大家相互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升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分级分类监管的时代要求
推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一招,更是一场深刻的监管理念革命和方式重塑。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0万户,其中“四上”企业近万家。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如果仍然沿用过去“大水漫灌”“胡子眉毛一把抓”的传统模式,不仅监管资源难以为继,监管效果也必然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到,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关乎发展全局的“必答题”。
首先,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
畏难情绪。有的认为“严管才是尽责”,对实施差异化监管心存顾虑,担心会产生监管漏洞;有的则将监管与服务割裂开来,没有真正树立起“监管是为了更好服务发展”的理念,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强。
二是制度设计的“偏差”亟待校正。目前,我市在分级分类的指标体系构建上还不够科学、精准。部分领域的评价指标“一刀切”,未能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差异;指标的权重设置不够合理,有时难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真实风险水平。此外,跨部门的评价标准尚未完全统一,存在“多头评价、标准打架”的现象,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也影响了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通用性,距离“一次评价、结果互认”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数据支撑的“落差”比较明显。数字化平台是实施精准监管的“大脑”和“中枢”。目前,我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数据壁垒还没有完全打破,“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依然突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监管信息、社会监督信息等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不够,难以形成完整的数据链条,导致对企业的风险预警、动态评估能力不足,数字化赋能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工作推进的“落差”不容忽视。动态调整机制尚未真正激活。目前我市对企业等级的调整多以年度等固定周期为主,对突发的失信行为或重大荣誉等情况的即时调整响应不及时,导致监管等级的更新滞后于企业实际状况的变化,“能上能下”的灵活调整机制未能有效运转起来。同时,监管结果的应用也不够充分,与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策的挂钩联动不紧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闭环效应没有完全形成。
三、聚焦关键精准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既定目标,聚焦关键环节,拿出过硬措施,确保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一,建强“指挥中枢”,在数字化赋能上实现新突破。必须把平台建设作为“头号工程”来抓。要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平台,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思路,强力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市大数据局要牵头,各执法单位要无条件配合,彻底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将市场监管、
税务、社保、环保、安全生产、司法判决等各类涉企信息全面整合汇聚。平台不仅要具备数据归集和评价功能,更要开发建立智能化的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潜在的高风险企业和行业领域,实现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发现”的转变,为精准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第二,精研“度量标尺”,在精准化评价上实现新突破。评价指标是分级分类的基石,其科学性直接决定了监管的精准度。要坚持“全市统一与行业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优化升级。要突出重点领域,特别是要聚焦“四上”企业,优先建立健全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指标设计要更加注重结果导向,不仅要看企业的“牌子”和“本本”,更要看其日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要赋予基层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基础指标之上,设置更具特色的个性化指标,确保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状况。
第三,用好“监管探头”,在差异化监管上实现新突破。评价是基础,监管是关键。必须将评价结果与监管措施深度融合,真正做到“因企施策、靶向治疗”。要明确不同等级企业的检查频次和方式。对于评为A级的企业,要全面落实“无事不扰”原则,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等情况外,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检查,并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对于B级和C级的企业,要实施常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被评为D级的企业,则必须“利剑高悬”,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提高检查频次,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新增授信、限制参与招投标、限制享受
财政补贴等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第四,激活“动态循环”,在常态化调整上实现新突破。企业是发展变化的,监管等级也绝不能一评了之、一成不变。必须建立健全“定时调整+即时调整”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一方面,要以年度为周期,对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评价,实现等级的常规化更新。另一方面,要建立即时调整的“触发”机制。比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应立即启动降级程序;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表彰奖励,或在科技创新、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