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岗位要求不达标。1、人员工作能力不达标。2、未严格落实岗位不相容原则。3、未严格落实亲属回避制度。二、原始凭证审核和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备。1、原始凭证达不到财务要求。2、原始凭证违反法规制度。3、支出审批手续缺失。三、预算、决算管理流于形式。1、预算编制不完整。2、预算未经集体研究制定。3、预算支出执行不严格。4、年度预算超支。5、决算编制马虎。四、合同管理存在漏洞。1、未建立经济合同授权批准制度。2、未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3、未加强经济合同履行控制管理。4、未加强经济合同登记控制管理。五、食堂账务管理不规范。1、自主经营食堂账务未纳入单位总账,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账。3、招待费抵顶食堂承包费或水、电、燃气等费用。六、对外采购不符合规定。1、应当实施而没有实施政府采购。2、采购方式不合规。3、采购资金未纳入预算。4、未经授权擅自采购,或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范围。5、验收程序不完备。七、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1、未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2、未严格组织工程验收或缺少项目验收合格证。3、支付基建工程款未留质保金。4、预留工程尾款未建立明细账。5、未经造价审计即支付全款。6、已交付工程未增加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八、工会账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1、未实现独立核算。2、工会账成为“小金库”。
济合同,严禁违反规定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未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单位应当指定职能部门或聘请外部专家(如律师等)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构成要素是否齐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双方权力责任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要素是否缺少等。
3.未加强经济合同履行控制管理。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等情形应按相关制度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和控制;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业务;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未签订的,或未按经济合同条款履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工程、货物等,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未加强经济合同登记控制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合同全过程封闭管理;合同副本应当交存财务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文件应当至少保管15年,副本应交所属主管部门备案等。
五、食堂账务管理不规范
食堂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极易出现违规行为,是财务审计的重点部位。食堂管理中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有:
1.自主经营食堂账务未纳入单位总账,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账。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九条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及物资采购情况,年终并入单位总账。
2.食堂账不能反映实际收支情况,水、电、燃气、物料等成本费用支出直接记入学校总账。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以自身经营服务为记账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培训收入、房租收入等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账中;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生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支出,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学校招待;严禁将食堂的水、电、燃气、物料等成本费用记入学校总账,严禁将无关成本费用记入食堂账。
3.招待费抵顶食堂承包费或水、电、燃气等费用。严格控制食堂对外接待行为,承担接待的费用记收入,不能直接抵顶承包费或水、电、燃气等费用。
六、对外采购不符合规定
按资金性质,学校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按标的物可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采购。学校采购中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有:
1.应当实施而没有实施政府采购。各地对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虽各不相同,但都有明确要求,原则上使用
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都要实施政府采购。如果应当实施而没有实施政府采购,实质是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2.采购方式不合规。采购方式包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自行采购等。依规选取恰当的采购方式,是能否达到实施政府采购目的的重要环节。对单一来源和自行采购两种方式应严格控制。
3.采购资金未纳入预算。中小学校采购资金都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中。对未纳入而实施的采购行为应严格控制,并予以重点审计。
4.未经授权擅自采购,或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范围。所有采购都应先审批后实施,采购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实施采购、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未经授权采购或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范围。
5.验收程序不完备。按照采购合同规定,采购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以保质保量;购买服务要进行绩效评价,工程建设要实施造价审计。所有采购人员不得承担验收任务,所有验收人员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造价审计要形成审计报告,所有验收材料要妥善保管。
七、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中小学校经常实施工程建设,这是审计的重点环节。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整改建议主要有:
1.未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要求和措施等。
2.未严格组织工程验收或缺少项目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验收,形成工程验收合格证据资料,并作为相应付款依据。
3.支付基建工程款未留质保金。学校和承包方应当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比例、期限、是否计息等,未留质保金将难以保证承包方对工程缺陷的及时维修。
4.预留工程尾款未建立明细账。存在多项工程的单位,预留的工程尾款应当按照应付款对象、工程项目建立明细账,避免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无法付款。
5.未经造价审计即支付全款。经工程造价部门审计后的定案值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节奏,未经造价审计不能支付全款。务必避免已付工程款超过定案值。
6.已交付工程未增加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应及时增加固定资产;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确定工程造价的,也应当按照估算值暂时计入固定资产,明确后再予以更正。
八、工会账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成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但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借助工会账随意支出,工会账管理不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有:
1.未实现独立核算。学校应按要求建立工会账户,或者在总账中设置独立科目核算,避免工会经费与其他资金混淆。
2.工会账成为“小金库”。工会经费同样执行预算、决算、支出审批制度,不能超标准划拨工会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