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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宣讲稿材料2篇

发布时间:2021/6/21 19:18:05 字数:7028
【提纲】一、“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一、三个规定是出台背景。二、三个规定出台的重要性。三、三个规定出台的必要性。四、违反三个规定的反面案例、后果及原因分析。五、如何落实好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宣讲稿材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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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宣讲材料
三个规定宣讲稿:落实好三个规定筑牢司法防火墙
“三个规定”宣讲材料
_以来,以_同志为_的_全面推进依法_,高度重视公正廉洁司法,将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制度写入了《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_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认真落实《决定》要求,2015年中办国办、_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为司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建立“防火墙”和“隔离带”。
当前,按照_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将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整治顽瘴痼疾的重点内容。作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我们必须带头学习遵守宪法法律和“三个规定”,发挥维护司法权威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关于领导干部范围:是指在各级_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属于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1039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责任: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三)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4号)关于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使用本规定。
明确属于禁止接触交往的行为: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关于办案纪律和考核机制:1.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2.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关于违纪处理: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围绕“三个规定”我省建立的相关制度机制以及_近期工作要求“三个规定”出台之后,为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省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的通知》,对建立工作制度、完善配套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分析研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均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建立违反“三个规定”记录、报送、备案、通报、调查等相关工作制度。持续加大学习宣传,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等部门实现全覆盖。
近期,_政法委、_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提出十方面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对推动法治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委书记XX同志作出专门批示,省委政法委第一时间将工作意见转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按照工作意见要求,省委政法委组织全省政法系统每季度梳理统计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数量、典型案例,上报_政法委;定期对违反防止干预“三个规定”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不实“零报告”“零查处”“零报告”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通报。省委政法委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全省政法系统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的通报》,通报了**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事)例。
三、法院系统的工作举措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建成启用了《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工作六个月以上的聘用制人员、借调人员,每月在平台上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和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当月无相关情况的,需在平台上进行“零报告”。法院工作人员不愿被本院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知悉其填报情况的,可以通过直报系统向省法院、最高法院报告。
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强力整治顽瘴痼疾,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地,全省三级法院上下联动,采取“3+3+3”机制,即压实三个责任、做好三个到位、强化三项保障,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为进一步落实好上级法院要求,**法院制定《“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管理办法》,建立“周督办”“月汇报”、“季报告”制度,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绩考核、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对落实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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