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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发布时间:2026/6/11 21:26:04 字数:4366
【提纲】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时代意义。二、把握核心要义,精准吃透《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架构与制度创新。一是坚守系统治理理念,构建全域治理新格局。一要素、单一领域的治理思维,全面确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二是锚定绿色发展导向,健全转型发展新机制。三是压实各方责任体系,筑牢刚性约束新防线。四是坚持民生导向,完善权益保障新路径。三、对标自查自省,清醒认识当前贯彻落实存在的短板不足。一是学习深度不足,法治思维有待强化。二是践行力度不够,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三是宣传氛围不浓,全民共治基础薄弱。四是履职标准不高,精准治理能力欠缺。四、狠抓落地落实,以实干担当推动法典精神落地生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期,我深入学习了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首部法典、新中国第二部国家级法典,这部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式迈入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全新阶段。通过系统研读法典全文、配套解读及政策文件,我对法典的立法宗旨、体系架构、制度创新和实践要求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学习体会和思考。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实践,回应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核心需求,凝聚了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经验、制度成果和理论智慧,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时代性、系统性和实践性,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安全保障筑牢了坚实法治根基。整部法典共五编1242条,通过“适度法典化”的科学模式,系统整合优化现行10余部生态环境专项法律、20余部配套法规规范,打破了以往环境立法碎片化、分散化、交叉化的格局,构建起总则统领、分则支撑、责任兜底、全程闭环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实现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时代意义
生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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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吃透《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架构与制度创新
《生态环境法典》立足我国生态治理实际,采用“总则+分则+附则”的科学架构,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五编,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内容全面,兼具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诸多制度创新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了全新遵循。
一是坚守系统治理理念,构建全域治理新格局。法典最大的制度突破,是彻底摒弃以往单一要素、单一领域的治理思维,全面确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在污染防治编,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各类污染综合治理,实现全要素污染_;在生态保护编,聚焦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生物多样性等重点生态领域,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制度,打破地域、领域、部门治理壁垒,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单点整治向全域统筹、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从被动整改向主动保护转变。
二是锚定绿色发展导向,健全转型发展新机制。区别于传统环境立法偏重“约束_”的特点,法典专门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独立编,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该编聚焦双碳目标落实、产业绿色转型、清洁能源推广、循环经济发展、绿色技术创新等重点领域,构建了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制度体系,既严格_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又通过政策激励、制度保障,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绿色投资、绿色生产、绿色创新,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双向赋能。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体系,筑牢刚性约束新防线。法典进一步细化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司法多方协同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属地治理责任;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义务,健全排污许可、环境信用评价、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民事、行政、刑事多元追责机制,衔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违法必究、追责必严,彻底扭转以往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乱象。
四是坚持民生导向,完善权益保障新路径。法典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环境问题,将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贯穿始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建筑噪声、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黑臭水体等民生环境问题,细化_标准和治理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和救济机制,让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对标自查自省,清醒认识当前贯彻落实存在的短板不足
对照《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要求、新规范、新理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学懂弄通、落地践行、履职尽责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是学习深度不足,法治思维有待强化。此前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学习多为碎片化、应急式学习,对全新的法典体系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研读,对法典的制度创新、逻辑架构、适用场景掌握不够透彻,存在“懂旧法、不熟新法”的问题。日常工作中,惯性思维、经验思维仍有残留,运用法典思维、法治方式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的能力不足。
二是践行力度不够,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存在“学用脱节”现象,对法典的条文规定多停留在理论认知层面,未能充分结合岗位实际、辖区生态治理痛点难点,将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面对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运用法典规范指导工作、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主动性、针对性不足。
三是宣传氛围不浓,全民共治基础薄弱。日常工作中侧重业务推进,对法典宣传普及力度不足,宣传形式单一、覆盖面有限,导致群众、市场主体对新法典知晓度不高,部分企业生态法治意识淡薄,主动守法、自觉护绿的氛围尚未全面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格局仍需持续夯实。
四是履职标准不高,精准治理能力欠缺。对照法典系统化、精细化治理要求,日常生态监管、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仍存在粗放化问题,对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修复治理的理念落实不到位,对标双碳目标、绿色转型、生态修复等新型工作要求的履职能力仍需提升。
四、狠抓落地落实,以实干担当推动法典精神落地生根
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下一步,我将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学细悟、笃行实干,切实把法典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深化系统学习,筑牢法治思想根基。坚持把《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常态化学习重点,摒弃碎片化学习模式,逐编、逐章、逐条精读法典原文,结合权威解读、案例剖析、专题研讨,全面掌握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条款、制度创新和实践要求。同时,联动学习_生态文明思想、双碳政策、生态保护相关配套法规,构建完整的生态法治知识体系,彻底转变传统治理思维,牢固树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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