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战略定位,切实增强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自觉。(一)这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一是适应腐败问题的复杂性需要系统治理。二是构建“不敢腐”的强大震慑。三是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四是夯实“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二)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_的核心方略。一是破解自我监督难题的必然选择。二是营造海晏河清政治生态的关键之举。三是确保_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根本保障。(三)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二是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三是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保障。二、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当前一体推进“三不腐”存在的短板弱项。(一)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还不够强。一是顶层设计衔接不够紧密。二是考核评价导向不够科学。三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仍有堵点。(二)协同作战的联动性、穿透力还有待提升。一是横向协同存在“壁垒”。二是纵向传导存在“温差”。三是各类监督贯通不够顺畅。(三)数智赋能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深化。一是数据汇聚共享不足。二是技术应用层次较浅。三是智慧教育手段单一。三、强化标本兼治,全面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实践路径。(一)坚持系统施治,构建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发挥专责作用,促进横向贯通。三是推动力
,也是面向未来把_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战略部署。
二是营造海晏河清政治生态的关键之举。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我市政治生态虽然总体向好,但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好人主义等残余仍有一定市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屡禁不止。只有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坚决清除_内政治隐患,才能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三是确保_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根本保障。我们_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_,没有什么外力能够打倒我们,能够打倒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一体推进“三不腐”,就是要通过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自我革命,不断清除一切侵蚀_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_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腐败不仅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严重阻碍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和现代化建设进程。
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期、政策叠加的机遇期。如果腐败横行,营商环境就会恶化,资源配置就会扭曲,市场活力就会窒息。一体推进“三不腐”,就是要通过清除腐败沉疴,扫清发展中的障碍,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十五五”规划顺利实施,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反腐败本身就是一种国家治理活动。我们要将反腐败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通过“不敢腐”的震慑,维护_纪国法的严肃性;通过“不能腐”的约束,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通过“不想腐”的自觉,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也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腐败直接侵占人民利益,腐蚀社会风气,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链条,为中国式现代化在我市落地生根保驾护航。
二、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当前一体推进“三不腐”存在的短板弱项
近年来,市委坚决扛起管_治_政治责任,市纪委监委忠实履行职责,全市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对照_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对照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高标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还不够强。一是顶层设计衔接不够紧密。目前,我市在推进“三不腐”过程中,往往存在“单兵突进”的现象。比如,查办案件后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有时流于形式,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落实情况缺乏跟踪问效;廉洁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案件查办之间缺乏有机联动,未能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闭环效应。_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在某些具体环节还存在“缝隙”。
二是考核评价导向不够科学。现有的_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往往侧重于查办案件的数量、处分人数的多少,对“不能腐”的制度建设质量、“不想腐”的教育实效等定性指标,缺乏科学的量化评估体系。这种“唯数字论”的倾向,容易导致工作重心偏移,忽视了源头治理和思想教育的长远功效,不利于“三不腐”一体推进。
三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仍有堵点。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还不够顺畅。在实践中,有时存在证据转换难、标准对接难等问题,影响了反腐败的整体合力。特别是在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认定和处理上,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往往面临取证难、定性难的困境。
(二)协同作战的联动性、穿透力还有待提升。一是横向协同存在“壁垒”。虽然我们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但在实际运行中,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
财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还不够常态化、制度化。有的部门“各自为战”,数据壁垒森严,存在“数据孤岛”现象,导致监督力量分散,难以形成“一盘棋”的监督格局。派驻机构作为“探头”,其“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与被监督单位内设纪检机构的联动不够紧密。
二是纵向传导存在“温差”。在市一级,反腐败的力度大、节奏快;但在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和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_组织,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基层_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_嘴上喊得响、行动挂空挡;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弱,不敢监督、不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