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基本情况。(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三)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发展。一是打造法治文艺宣传矩阵。二是推动法治文化深入基层。三是鼓励法治主题文艺精品创作。(四)聚焦依法治理,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全面梳理和修订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对所属协会的依法指导。三是依法保障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二)原因分析。一是缺乏科学的法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二是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机制。三是缺乏高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三、下步打算。(一)聚焦思想引领,在提升法治思维上再深化。(二)聚焦制度建设,在提升治理效能上再突破。(三)聚焦融合创新,在法治宣传实效上再加强。(四)聚焦前沿服务,在应对新挑战上再发力。
县文联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发展的关键之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对照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评议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将法治建设与文艺工作深度融合,为推动全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始终将学习贯彻_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_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等核心内容纳入党组会议学习的首要议题,全年组织党组集中学法4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二是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围绕《宪法》《民法典》以及新修订的行政法规等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研讨3次,党组成员带头撰写心得
体会,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抓好全员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年度法治专题讲座和线上培训,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优秀率超过95%,全体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得
展等程序,引导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年内指导3个县级协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确保了各协会工作的平稳有序和健康发展。
三是依法保障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举办讲座、提供咨询等方式,向广大文艺工作者普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依法_能力。全年共受理涉及作品版权等问题的法律咨询15人次。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在
总结成绩的同时,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更高标准和新时代文艺工作新要求,特别是结合2024年度报告评议反馈意见,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
(一)存在问题
第一,法治思维向工作实践转化的深度和广度仍有欠缺。在日常工作中,“重业务、轻法治”的惯性思维依然在少数干部身上存在。主要表现为:在处理一些涉及协会管理、文艺活动组织的具体事务时,部分同志习惯于凭经验、凭惯例办事,对程序合法性的重视程度不够,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例如,在组织大型文艺活动时,对合作协议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安全责任等法律风险点审查不够细致,更多依赖于与合作方的过往关系和口头承诺,缺乏严谨的契约精神和风险防范意识。这反映出法治理念尚未完全内化为所有干部职工的思维习惯和行为准则,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第二,内部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执行的刚性有待加强。虽然2025年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规划不足,制度之间存在衔接不畅、甚至空白地带的问题。2024年评议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制度建设与最新法规政策衔接不够紧密”问题,在本年度虽有改进,但仍未根除。例如,随着网络文艺、数字艺术等新业态的兴起,我们对于如何通过制度来规范和引导这些领域的创作、传播和版权保护,尚未形成系统、明确的管理办法。此外,制度执行的刚性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因为“情况特殊”“为了方便”而简化程序、变通执行,导致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缺乏常态化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少,使得制度的约束力大打折扣。
第三,法治文艺宣传的创新性和实效性仍需提升。当前,法治文艺宣传活动虽然数量有所增加,但在内容和形式上创新不足,精品力作不多,“盆景式”的亮点多,“风景林”式的规模效应尚未形成。评议反馈中提到的“普法宣传与主业融合度有待提升”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部分法治文艺作品存在“贴标签”“喊口号”的现象,对法治精神的艺术提炼和深刻阐释不够,难以真正打动人心、引发共鸣。另一方面,普法活动的策划与文艺规律的结合不够紧密,有时只是简单地将法律条文进行艺术包装,缺乏从群众需求出发的精准策划,导致“送”的法律知识与群众“需”的法律服务存在脱节,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对文艺领域新业态的法治引导和服务能力不足。当前,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数字藏品(NFT)、网络直播等为代表的文艺新业态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是复杂的著作权归属、数据安全、平台责任等新型法律问题。对此,县文联作为行业引导部门,在法律风险研判、政策解读和对文艺工作者的服务引导方面显得相对滞后。我们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更新不及时,对前沿科技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深入研究,导致在服务和引导新兴文艺_时,常常感到“本领恐慌”,难以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指导和风险提示,未能充分发挥在行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二)原因分析
第一,思想认识的惯性依赖是根本原因。部分干部职工长期在文艺系统工作,形成了重人情、重协调、重艺术感觉的工作习惯,对于法治所要求的程序正义、规则至上等理念,在思想深处尚未完全适应和接受。这种“路径依赖”导致在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时,第一反应仍然是找关系、讲变通,而不是找法律、讲程序。同时,对法治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一阵风”思想,缺乏久久为功的韧劲和恒心。
第二,能力建设的短板制约是客观因素。一方面,法治学习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现有的学习多偏向于通用法律知识的普及,缺少将法律理论与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的案例式、研讨式教学,导致学用脱节。另一方面,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存在短板。文联干部多为文艺专业出身,精通法律、特别是新兴领域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研判能力和应对处置能力有限。
第三,工作机制的不健全是重要症结。
一是缺乏科学的法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对法治建设成效的权重设置不高,未能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导致部分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机制。对于基层文艺工作者和新兴文艺_的法律需求,缺乏系统、持续的
调研,导致普法内容和法律服务供给与实际需求存在错位。
三是缺乏高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司法、执法、科技等部门的联动不足,未能有效整合社会法治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