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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4 20:09:55 字数:5225
【提纲】(一)符合管理创新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果性和示范性。(二)结合企业管理实际,能够解决管理问题或填补管理空白。(三)遵循以一项管理业务、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实际操作为主,相关管理有效衔接,按管理活动过程或环节立项。(一)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齐全。(二)现状分析是否详细具体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创新点,在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范围内尚无先例,达到先进水平。(三)预定目标是否明确工作进度是否计划详细、可行。(四)经济和社会效果预测计算依据是否充分,效果显著。
国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机制,推动和提高管理创新能力,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股份公司《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理论,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成果,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经实践检验或认定,有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管理创新课题的立项及创新成果的申报按层级实施归口管理。区域经营机构由经开中心负责,水务公司由水务事业部负责,海外项目部由海外事业部负责,托管项目部由托管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局管项目部直接上报集团公司发展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集团公司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创新课题(成果)评审组。
第六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兼任,组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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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劳资薪酬、经营开发、财务、投融资、审计、法律事务、施工技术管理、安全质量环保、物资设备管理、成本_、项目管理、行政管理等企业各项专业管理方面(不含纯技术性)的创新成果。集团公司鼓励以市场经营为主题或从市场经营角度切入主题的成果占到总成果的50%以上,其研究内容体现在市场开发、_机制、经营思想、人才建设、经营方略、成本管理、二次经营、滚动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 创新成果分为应用型成果和研究型成果。
应用型成果是指运用科学理论,在企业管理模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改进、创新的措施、方法和办法,经实践检验,有作用和效果的成果。
研究型成果是指在管理思想、管理理论、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等方面,针对企业发展需要改进和实施管理措施进行的前瞻性研究与策划成果。
第四章 课题立项原则与程序
第十五条 立项原则
(一)符合管理创新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果性和示范性。
(二)结合企业管理实际,能够解决管理问题或填补管理空白。
(三)遵循以一项管理业务、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实际操作为主,相关管理有效衔接,按管理活动过程或环节立项。
第十六条 立项课题按照股份公司级课题和集团公司级课题两类,实施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写《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课题申报表》(附件1),上报发展部。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课题立项申报数量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各单位每年申报课题不超过3项。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组织好本单位的课题立项评审筛选工作,严格控制立项申报数量,择优上报。课题立项要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应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为目标,遵循管理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企业经营、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重要、难点、瓶颈、障碍等问题以及新突破点,在组织开展调研分析和创新查新、借鉴的基础上,进行课题选择,做到课题明确、研究方向先进、创新点清楚。
第十九条 发展部负责建立“管理创新成果库”,供各单位内部查新;负责对各单位《课题申报表》中的内容进行查新和格式规范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审;同时,对不同单位之间相同或类似的课题,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课题合并,明确牵头单位,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审查内容如下:
(一)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齐全。
(二)现状分析是否详细具体;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创新点,在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范围内尚无先例,达到先进水平。
(三)预定目标是否明确;工作进度是否计划详细、可行。
(四)经济和社会效果预测计算依据是否充分,效果显著。
第二十条 发展部审查确定申报课题后,根据课题所涉及的专业领域,选择确定创新课题评审组成员,组织对申报课题实施评审。评审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超过50%以上票数的课题确定为集团公司级立项课题;根据票数排序结果,按照股份公司限定的名额择优确定股份公司级立项课题。
发展部按照评审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将确定的股份公司级立项课题,上报股份公司立项;次年2月底前,统一发布集团公司年度管理创新课题计划。
第五章 经费补贴与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针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或前瞻性的重大创新课题(原则上应为推荐的股份公司级立项课题)研究工作实行经费补贴管理。经费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设施设备费、仪器软件费、咨询评审费、资料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第二十二条 经费补贴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本单位课题计划,甄别确定重大创新课题,编制课题研究费用申请预算及其说明,作为《课题申报表》(附件1)的附件,于每年11月30日前,与《课题申报表》一同上报发展部。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费用申请预算与《课题申报表》一并由课题评审组实施评审,由发展部提交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对课题研究费用申请预算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年底并入技术中心《年度技术研发项目计划》中,由财务部予以列销,具体按照《技术研发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创新课题研究过程中,各单位应督促指导课题负责人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实践工作,不定期对创新课题过程实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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