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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7 19:51:28 字数:4571
【提纲】(一)被检查单位名称。(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计划。(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四)检查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五)检查部门印章及签发日期。(一)检查的组织情况。(二)被检查单位执行决议的情况。(三)决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对决议执行情况的评价和整改意见。(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二)单项符合度“符合”:指决议执行结果中的单项评价要素达到决议设定的预期目标或指标。(三)单项符合度“不符合”:指决议执行结果中的单项评价要素没有达到决议设定的预期目标或指标。(二)综合符合度“符合”:是指评价中涉及的所有的单项评价要素符合度均为“符合”。(三)综合符合度“不符合”:是指评价中涉及的单项评价要素符合度有1项及以上评价为“不符合”。

中建八局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中建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会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执行力度,确保决议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国中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试行)》《中建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建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所有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的事项。
决议事项分为一次性办结的决议事项和持续性办结的决议事项。
第三条董事会及其成员应当高度关注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随时了解和掌握、监督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决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
   监事会及其成员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调查权,并有权对决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决议执行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应对监事会反映的问题进行落实并反馈。
第四条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信息反馈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的跟踪检查与评价工作,董事长全面负责决议的跟踪检查与评价工作,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负责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与评价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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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毕的决议事项的总体执行情况;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的决议事项,由董事长分别在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和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董事会报告。报告时,应当邀请公司监事会列席会议。
第四章 检 查
第十二条董事会根据信息反馈、总经理汇报等方式了解到的决议执行情况,确定是否对决议执行情况开展进一步的检查。
第十三条检查的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由董事会办公室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发出书面检查函,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应按要求报送有关决议执行情况的信息。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的,由董事会组织董秘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监事会参加。
第十四条对于较为重大的房地产以及其他非主业投资事项,董事会应当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前,由董事会办公室拟订检查计划,报董事长审定后实施。
开展现场检查,董事会办公室一般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计划;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
(五)检查部门印章及签发日期。

第十六条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检查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的组织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执行决议的情况;
(三)决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对决议执行情况的评价和整改意见;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八条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有整改意见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及整改完成情况也应当按要求报送。
第五章 评价及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决议执行情况实行评价。
评价方法采用对比法,即通过决议执行情况与决议时所确定的预期目标、相关指标的对比,衡量决议执行结果与决议要求的符合度。
符合度分为单项符合度和综合符合度。
第二十条单项符合度,是指决议执行结果中的单项评价要素与决议设定的相应的预期目标或指标之间的符合程度,分为优秀、符合和不符合三个等级。
(一)单项符合度“优秀”:指决议执行结果中的单项评价要素超过决议设定的预期目标或指标,重要指标尤其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超出预期指标的10%以上;
(二)单项符合度“符合”:指决议执行结果中的单项评价要素达到决议设定的预期目标或指标;
(三)单项符合度“不符合”:指决议执行结果中的单项评价要素没有达到决议设定的预期目标或指标。
第二十一条综合符合度为决议执行情况的最终评价结果,是指决议事项执行的整体完成情况与决议要求的符合程度,分为优秀、符合和不符合三个等级。
(一)综合符合度“优秀”:是指评价中涉及的所有单项评价要素的符合度为“优秀”或全部“符合”且有2个及以上“优秀”;
(二)综合符合度“符合”:是指评价中涉及的所有的单项评价要素符合度均为“符合”;
(三)综合符合度“不符合”:是指评价中涉及的单项评价要素符合度有1项及以上评价为“不符合”。
第二十二条评价分为过程评价和后评价。对于持续性的决议事项实行过程评价和后评价,对于一次性办结的决议事项仅进行后评价。
结合信息反馈情况,对持续性办结的决议事项,视情况开展过程评价;后评价于决议执行完毕后2个月内开展。
评价由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评价组进行,形成《决议事项执行情况评价表》(见附件2)。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通过跟踪检查与评价,查找决议要求与决议执行存在的偏差,分析原因,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决策和决议执行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决议执行、信息反馈考核评价情况,作为董事会对有关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和薪酬收入的重要依据。公司可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奖惩。考核评价结果同时作为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的指标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XX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关于(决议事项名称)决议事项执行情况信息反馈表
填报部门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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