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1、内部牵制制度。2、内部稽核,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4、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5、内部财产清查。6、内部财务会计分析。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3、现金流量表4、股东权益变动表5、有关附表。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3、支付股东股利。(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2、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按照有关法规报经股东会同意后实施。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如下:。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三)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如下:。1、现金收支预算:预算年、季度营运资金的收入和支出。2、损益预算:预算年、季度利润完成情况。3、销售预算:预算年、季度销售情况。4、人工费用预算:预算年、季度人工费用开支情况。5、管理费用预算:预算年、季度管理费用及各项目开支情况。6、营业费用预算:预算年、季度营业费用及各项目开支情况。7、财务费用预算:预算年、季度财务费用及各项目开支情况。8、固定资产折旧预算:预算年
账;仓库同时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实物账,登记核算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财产物资。
第八条内部管理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管理会计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_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管理会计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5、内部财产清查。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
6、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九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十二条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十四条公司使用ERP财务系统,前端采购系统与销售系统正确录入原始数据,各岗位会计根据数据生成相应的凭证,并审核相应的原始单据。费用会计、总帐会计在系统内录入总帐凭证上,由系统自动排号,摘要描述准确,科目选择准确,金额借贷一致,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编制财务报告,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四章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第十八条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做进一步说明。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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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第十九条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1、中期财务报告按以下原则编报:
(1)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公司股权等。
(2)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
(3)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作调整或披露。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条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
财政机关、开户
银行、
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b_m。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