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特点。(一)手段隐蔽。(二)关键岗位与重点领域交织。(三)“顶风违纪”问题突出。(四)“微腐败”问题频发。二、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成因分析。(一)主观原因。一是特权思想。二是攀比心理。三是侥幸心理。(二)客观原因。一是企业权利构架设计还不完善。二是“两个责任”落实的不平衡不充分。三、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一)强化教育机制建设。1、构建引领示范机制。2、构建干部教育培训机制。3、建立定期廉政警示教育机制。(二)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腐败风险内控机制。(三)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形成以“大监督”为导向的监督体系。(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协同推进机制。1、定期上报。2、协同合作。3、“签认”机制。(五)运用PDCA循环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战略决策机制。(六)强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1、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2、科学选人用人。3、加强“关键少数”专项检查。(七)构建新时代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关于国有企业腐败问题预防惩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顶梁柱,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战场。_总书记非常重视国有企业反腐工作,特别是对于国有资源管理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尤为重视。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构建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效能,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特点
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从成效来看,在国有企业领域中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还任重道远。现根据前期
调研掌握的数据,结合中央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历年公布的数据及相关材料,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一)手段隐蔽
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的案例来看,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的腐败案件多发且频发,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收购重组、投资入股、招标投标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利用企业监督与管理存在的漏洞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条件想方设法“钻空子”、打“擦边球”,以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借口从中谋取违法利益,手法颇为隐蔽,同时也为调查取证与定性处理加大了难度。通过深入分析近年来通报的案件,发现国有企业腐败形式存在现金、改制、分红、重组等多种手段,且案件数额急剧增加,加之过程中涉及权力的分配和
%;截留侵占、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问题,占问题总数的18.76%。这些问题,都有力印证了国有企业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也深刻地提醒我们既要看到成绩,也要保持清醒。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是反思问题背后的症结,才能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二、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法纪观念淡薄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处于行业的龙头和垄断地位,企业自身所掌握的社会资源较为广泛,加之一些领导干部放松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学习,法律意识缺失,纪律观念淡薄,把党纪国法视为“橡皮筋”而不是硬约束,结果就很容易导致在各种诱惑下底线失守。
2.理想信念动摇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一些国企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只是一味地关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放松了个人思想的再教育,导致理想信念发生动摇,逐步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企业经营管理权,异化成为满足个人需求和谋取个人利益的权利。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一旦“总开关”没有拧紧,只为满足一己私利错误地使用权力,就必然会导致产生错误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等,也必定会沦为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与拜金主义的俘虏。
3.畸形心理作祟
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多发,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错误心理有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权思想。一些国企领导干部把权力当成自己的囊中之物,行权任性,以权谋私,越权享受,拥权自傲,无视组织程序和
规章制度,肆意妄为。企业下属虽然痛恨这种“官气”,却又出于畏惧心理不得不顺从,更有甚者选择曲意逢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内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二是攀比心理。有的国企领导干部把组织给予的平台和权力当成自己的本事和能力,看到有的老板一掷千金,看到自己与市场中同级别企业领导的薪酬存在差异,就产生了在收入和待遇上的盲目攀比,从而产生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的“心理失衡”。
三是侥幸心理。一些国企腐败分子往往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不为人知,自信能够瞒天过海,营造一套受贿逻辑麻痹自己,对腐败后果惩治产生了法不责众和责任共担的思想,侥幸心理得到不断助长。
(二)客观原因
1.产权不够明晰,双重_并存
虽然目前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去行政化”相对滞后、产权不够明晰,导致在国有企业高管中有不少人与党政机关之间存在“亦官亦商”的关系,存在权力寻租的双重风险。另外,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_改革的转轨,国有企业与政府权力边界较为模糊,加上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与控制权,导致不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可能为国有企业人员提供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2.权力运行集中,缺乏权力制衡
一是企业权利构架设计还不完善。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抑制投机行为或权力的滥用。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科学合理、责权一致的权力制衡机制,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层面缺乏足够的制约。在国有企业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受“一把手”负责制和集权_的双重影响,已经形成了较为浓重的“一把手”权力文化,企业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在一两个人手中,个别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仍然存在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现象,很大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二是“两个责任”落实的不平衡不充分。虽然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出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国企在抓“知责、履责、问责”方面的效果参差不齐。企业内部不同班子成员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视程度不同,有的企业对责任落实的内涵和要求至今还不清晰。有的企业存在责任和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只满足于部署和强调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对“两个责任”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则不重视不到位。
3.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工作乏力
当前,国有企业在内部已经建立起包括纪检、监察、审计等专职监督机构,行政上有监事会、工会、职代会。但从过往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现有的国企内部监管_在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根源在于现行_中承担监督本单位负责人的机构不独立,很难完成其应有职能,往往存在行政依附和职务依附的情况。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监督责任不够突出、监督层次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4.社会历史文化因素影响,不良风气蔓延
从社会背景来看,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等价交换原则下使一些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滋生拜金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思想。同时,普通社会大众对腐败现象呈现复杂心态,大家既痛恨腐败,又对腐败存在一定的容忍度,这些社会文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