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状。(一)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二)现有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方式。(三)现有纠纷处理方式的局限性。二、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实行联防联治的考察。(一)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二)联防联治的优势。(三)联防联治的评价。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联防联治的优化方案。(一)健全利益协调保障机制,提高开展联防联治积极性。(二)优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组织结构,筑牢联防联治制度根基。(三)完善议事监督考评机制,推动联防联治有效落实。(四)加强基层_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实现联防联治终极目标。
关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联防联治问题与对策
一、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状
(一)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1.简单民事矛盾纠纷
家庭矛盾纠纷主要有:一是夫妻关系不和谐而导致的离婚纠纷;
二是婆媳观念不同而导致的婆媳纠纷;三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扶)养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破坏了家庭的伦理道德,使得家暴、虐待儿童和老人现象时有发生。邻里纠纷主要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甚至互殴等。长此以往,这些矛盾纠纷不仅会给各方家庭带来诸多困扰,而且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2.经济财产纠纷
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土地和土地所承载的利益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重要,由此引发的经济财产纠纷数量也在逐年上涨。
一是宅基地纠纷。尽管宅基地均由村集体统一分配,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因宅基地供应不足而产生的纠纷却经常发生,通常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宅基地面积确认、宅基地转让等问题。
二是土地使用纠纷。在土地流转、继承和征用等环节,所涉及的利益_较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现象较为明显。这类纠纷调解难度大,容易引发_性事件。
3.干群矛盾纠纷
主要包括村务管理纠纷、干群关系不和谐。
一是村务管理。传统“一言堂”的治理方式仍然在农村村务管理中起作用,加之村干部之间职责不清,履职时推诿扯皮,使各类矛盾纠纷不能被及时处理,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的不满与日俱增。
二是干群关系。部分基层干部奉行“命令主义”,没有真正贯彻“一事一议”。同时,一部分群众对政策和法律缺乏了解,不认同村干部的管理方式,抓住村干部的失误大做文章,不利于干群关系融合发展。
4.诉求型矛盾纠纷
主要是突发事件、工程建设用地、政策执行等引发的纠纷。
一是突发事件纠纷。在人身损害赔偿、医
现调解不能的情况时,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现有纠纷处理方式的局限性
一是人民调解纠纷解决能力呈现下降态势。由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薄弱,缺少有效的资金和人力保障,降低了人民调解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另外,人民调解对于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矛盾纠纷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二是诉讼化解矛盾的方式成本过高,村民通常不会轻易选择。农村社会的矛盾纠纷标的往往较小,即使采取诉讼的方式赢得官司,村民也可能由于诉讼费承担问题而放弃。
由于调解和诉讼两种最基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应对当今社会纠纷时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联防联治作为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其可从源头上预防并化解纠纷,减少诉讼型案件的发生。
二、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实行联防联治的考察
(一)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
1.组织架构: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基层治理网格,加强社会治理面对复杂且多样的矛盾风险,社会治理的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将发生重大变革。传统自上而下的管理,在解决复杂矛盾纠纷时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进行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向社会组织赋权、促进公众的积极参与。具体而言,需要发挥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不断将信息收集、矛盾调处、网格管理、监督考评、_等工作“做细、做精、做实、做优”。在纵向上不断促进市、镇、村之间的上下贯通;在横向上不断加强与邻村、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领域的协调联动,促使社会治理更加精细化。
2.工作方法:加强基层党组织与网格员体系的融合,夯实治理根基
推进党组织与网格员体系融合,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促使网格员与党组织对接,形成有序、稳定的工作格局。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组织和依靠群众解决自身问题,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不断推动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治理一线下沉,以回应和满足基层社会治理的需求。要努力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格事尽知”,不断增强基层治理能力。
3.工作重点:防范纠纷发生,及时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安全
基层社会中存在的小矛盾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则可能发展成为社会潜在风险。_总书记多次强调:“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国j-a全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我们必须把预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因此,为了发扬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重要位置,推动法治力量引导和疏导,要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预警纠纷发生,推动从根源上解决矛盾。同时,也要对已发生的纠纷及时响应,真正做到预防为先、发现为早、解决为小。
(二)联防联治的优势
1.联防联治可以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
在村一级实行联防联治,可依托“三官一律”进网格,借助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力量助推基层“四治融合”,进一步完善“村民说事”“乡贤评理”等民主管理平台建设,以专业法治力量助推基层矛盾依法调处。在镇一级实行联防联治,加强庭所联调,即联合派出所、法庭、检察室,深化“两所一庭一室”协作机制,同时整合区域资源,提高基层矛盾纠纷解决效率。引导当事人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避免当事人“对薄公堂”,促进双方握手言和,增加调解成功率。
2.联防联治有助于缓解组织内部原因引起的干群矛盾
干群矛盾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矛盾主体一方或者多方素质水平较低,另一方面则在于组织内部腐败现象的出现。矛盾纠纷产生后,由于现有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各部门各自为政,“踢皮球”现象也比较严重。联防联治可以实现部门与地区之间的纵向贯通、横向联动,打通部门及地区间的壁垒。同时,其对各方参与主体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3.联防联治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
随着“权利神圣”、“司法最终解决纠纷”意识深入人心,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而相应的司法资源没有增加,法院工作承受着巨大的诉讼压力。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行政处理、非诉法律服务等方式的纠纷解决作用,依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以规劝、斡旋为基本手段,能有效节约司法成本,达到互利双赢的效果。
4.联防联治有利于增强群众幸福感
由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多种多样,矛盾纠纷当事人能自主决定选择运用什么方式解决问题,这给群众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矛盾纠纷,可以选择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能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当事人有了多种选择,相应的也会尊重依据自己选择方式解决问题的结果。
(三)联防联治的评价
1.开展“联防联治”是解决“条块分工”治理体系的不足,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
“条块分工”的治理体系在面对各类新型、突发事件时,表现出的失灵现象越来越明显。为了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的联防联治应运而生。
网格化管理以其治理成效获得普遍认同。一是网格化管理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原则,由党委政法委具体牵头运作,代表的是党委、政府,能够满足社会关于国家职能的需求;二是通过网格化管理和资源下沉,可以覆盖整个经济社会,从而弥补了“条块分工”治理体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网格化管理实现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目的,让尽可能多的主体融入网格治理体系之中,使网格化管理的效能迅速放大。
2.开展“联防联治”是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减轻政府
财政负担的重要手段
在传统的行政区划中,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和执法效率低下是突出的问题。联防联治的本质在于合作,其有效打通了地区之间的壁垒,具有整合区域资源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了各地方政府的建设成本。联防联治的目标是降低交易费用,增强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治理动机。
3.联防联治工作因权力配置问题未落到实处
联防联治工作的开展以网格化为主要手段,政府部门在纵向上落实权力时,存在着放权界限不清晰、放权不放人等情况,导致基层部门的担子越来越重,使基层干部在开展村务管理工作中力不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