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总体要求。二、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一)清理范围。(二)清理内容。1、设立“小金库”问题。2、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三)职责分工。5、各县、区具体负责本地专项清理的组织落实工作。三、时间步骤。(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至6月)。1、组织培训(2017年5月20日前)。2、自查自纠(2017年5月31日前)。3、重点检查(2017年6月30日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2017年7月至9月)。(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健全工作机制。1、建立周报告周通报制度。2、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机制。(三)强化工作指导。(四)落实举报制度。(五)做好宣传发动。
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财政厅《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市委《承德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承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清理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市委2017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省
财政厅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聚焦查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深化作风整顿、优化“三个环境”(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设立“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未按规定审批开设
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设立的“小金库”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二、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范围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市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1.组织培训(2017年5月20日前)。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组织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培训,讲解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方法以及处理处罚政策。
2.自查自纠(2017年5月31日前)。凡列入此次专项清理范围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
总结报告,并分别填报《“小金库”问题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1)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市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部门对下属单位以及各单位自身都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或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填列《“小金库”问题自查情况表》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情况表》,逐级上报。各县区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于5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的自查情况表报送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检查(2017年6月30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县各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清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单位;
4.其他检查中发现有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的和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3-1)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3-2)要逐级上报,各县区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2017年7月至9月)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各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将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县区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9月2日前报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
1.各县区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治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
2.各县区要对本地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纠错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及建议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全市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11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
市级成立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市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全市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成立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问题隐蔽性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有效发挥作用,周密部署、充分发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周报告周通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