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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职工人事及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7/18 22:25:34 字数:3156
【提纲】一、人事及考勤管理的范围。二、法定假期。2、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假假期21天。3、产假:产假假期6个月,配偶护理假1个月。6、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事假:干部职工每月假期用完后又有非常重要事情需要办理,可以请事假。三、考勤的内容及方法。2、上下班考勤干部职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每日两签到。4、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7、加班一般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方可安排加班。四、奖惩制度。(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给予精神表彰外,给予物质奖励。3、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二)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3、内外勾结、骗取单位钱物或监守自盗的,给予开除处分。(三)考勤处理。1、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的,每迟到一次计旷工1天。2、职工休病假按以下处理:①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3、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七、监督检查。3、各股室、保护站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须秉公办事。4、林场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林场机关干部职工人事及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推动干部职工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人事及考勤管理的范围
林场全体在职人员。
二、法定假期
1.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已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均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探望父母,每四年探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当年未享受探望配偶假期的,不得累积到下一年享受。
未婚职工(不包括见习生、试用期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2.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假假期21天。
3.产假:产假假期6个月,配偶护理假1个月。
4.丧假:职工的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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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因公(私)外出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以批准的请假条为准,请销假手续交人事股备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经批准后报人事股登记备查,上班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考察、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需履行报告手续。
林场党组班子成员请假,报场长批准;股室、保护站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机关、保护站工作人员请假经股室、保护站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保护站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场长审批;股室、保护站负责人外出请假,2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报场长批准。
各股室、保护站工作人员离开单位应有明确的事项或必要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外出前要安排好本职工作;外出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请假者,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5.请假的考勤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等各种假期及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或填写《休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报人事股备案。
6.旷工
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超假、不及时销假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扣发奖励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单位与其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7.加班
一般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占用的公休日和休假,安排时间调休,不给予加班补偿。因工作原因不能调休的,按照县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四、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给予精神表彰外,给予物质奖励。
1.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
2.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
3.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
(二)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1.工作时间打架、吵架、干私活的;发生偷砍盗伐或其它案件隐情不报的;责任心不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火灾或治安案件,或发生上述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内外勾结、骗取单位钱物或监守自盗的,给予开除处分。所有处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三)考勤处理
1.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的,每迟到一次计旷工1天。
每旷工1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2.职工休病假按以下处理:①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②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③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95%。④职工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扣发本人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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