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指导思想。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区域治理原则。二是符合规划、差序供地原则。三是科学实施、集约节约原则。四是封闭运行、一窑一册原则。五是先复垦后使用原则。三、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范围及方式。(一)工矿废弃地范围。(二)砖瓦窑土地利用方式。四、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二)落实资金。(三)规范操作。五、实施管理。(一)利用方向。(三)年度实施。(五)加强信息化管理。
科学准确的方案,结合新建项目选址,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
四是封闭运行、一窑一册原则。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控制规模、项目管理、定期考核”的统一要求,对我县规划复垦内的12家进行登记造册拟定出复垦时间、范围实行目标责任制。逐个登记,记载复垦区与建新区的位置、面积、规模、地类、实施情况等内容,对复垦土地和建新利用土地进行专项统计,编制点对点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报件。
五是先复垦后使用原则。砖瓦窑土地复垦利用遵循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复垦项目执行土地复垦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确保按要求复垦到位,具备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
三、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范围及方式
(一)工矿废弃地范围
废弃砖瓦窑用地应当有合法权属来源,现状为建设用地。对历史遗留没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区分不同时期处理到位后,方可纳入试点范围。
(二)砖瓦窑土地利用方式
复垦前已存在的窑址上的企业、宅基及物附着物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
本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用先复垦、后利用的原则,建新区主要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划划定的建新区着重安排在城区规划区内。
申报复垦后的砖瓦窑项目集体土地权属不变。复垦后的土地可根据原承包者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承包期未满的按承包协议规定年限进行耕种。承包期已满的又村委会安排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自然资源与规划、
财政、人社、纪委监委、各乡镇政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标的分配、监督、监察、管理。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与规划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新机制。
(二)落实资金
县级人民政府是砖瓦窑地复垦利用经费主体,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也可由新区意向人先出资垫付(所垫付的资金可在成交价款中扣除,复垦指标可优先使用)确保复垦资金落到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项目工程资金预算制度专款专用。建新区有偿供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复垦资金平衡,支持项目区改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三)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严格做好土地权属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把控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监督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五、实施管理
(一)利用方向
根据用地需求,分轻重缓急,复垦挂钩建新指标优先用于解决民生工程、拆迁安置、城市基本建设,以及重要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其次用于开发园区项目用地、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工业用地等。
(三)年度实施
每年度按照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复垦利用挂钩指标,按照《xx县砖瓦窑复垦利用专项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