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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及规避

发布时间:2021/11/12 12:15:07 字数:10827
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及规避
[摘要]每个人,每种职业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中都将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充当着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的职责和使命。他们既要对社会各届负责,在执业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又要为自己的生活和生存考虑,不能“树敌太多”,如果得罪了“上帝”,将会面临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而某些“上帝”则从自身利益考虑,很可能向注册会计师提出各种各样的难题或“变通条件”,无形中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和相关责任。本文试图就: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的基本形式、相关责任、产生原因及规避和防范的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规避
1.执业风险的基本形式
1.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_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
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上述审计业务,只是一些原则规定。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际市场的逐步接轨,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审计鉴证和其他服务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大,上至_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经理离任审计,下至乡村财务的收支审计,乃至个体工商户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都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可以夸张的说:除了国防机密和特殊部门,注册会计师的触角已经逐渐延伸到经济活动的各个角落。
1.2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
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外学者的理解是[2]: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1139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六种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该司法解释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5]。注册会计师困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注册会计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民事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民事责任又包括对委托人的责任和对第土者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犯有刑律禁止的行为(如欺诈).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如判处一定期限的徒刑)。
[6]该司法解释是继2002年1月15日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基础上,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法律规定的新补充,完善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法律制度,也解决了长期困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审计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作了法律区分,这对促进证券市场反欺诈、反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一规定,使我国证券侵权法律制度与国际证券侵权法律制度保持了一致。在美_然公司案中,由于投资者的起诉,导致了当时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的倒台。
根据有关新闻报道,从2002年以来,约有近30家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其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约有7家,即东方电子案、锦州港案、生态农业案、银广夏案、嘉宝实业案.XX电器案.ST九洲案等。其中,在生态农业案中,武汉中院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做出了判决;在XX电器案与锦州港案中,投资者曾起诉了目前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两家即XX与XX,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鉴于XX电器案正在审理过程中,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助于厘清XX会计师事务所在XX电器案中应承担的审计责任问题。此前,XX电器公司称委托XX对XX的审计报告进行了重新审查,XX认为XX的审计存在四大问题,而XX电器前董事长顾雏军先生在法庭上也公开表示对XX的审计的质疑,但XX是否应当承担审计责任,除了证券监管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表达公权力的立场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样可以通过裁判XX有无审计责任而为保护私权利说话。
另外,该司法解释也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主要业务之一的审计业务及其后果的法律责任界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仅出台过三个司法解释,但从未涉及过审计责任问题,即《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18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虛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6月19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虛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1996年1月1日)。该司法解释除看作《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最新一个司法解释,也可以看作是《注册会计师法》第一个司法解释。
3.执业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3.1.执业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执业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是指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所处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它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3.1.1执业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执业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表现为:注册会计师要对被服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实收资本到位等情况发表鉴证意见,不仅要审查其某个时点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可靠性,而且还要审查其经营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不仅要审查内部管理情况,还要审查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及实收资本等相关的外部经济环境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执行情况(如:新<公司法〉取消了公益金的计提和对外投资不受净资产比例的限制等)。鉴证对象越复杂,鉴证内容越广泛,收集相关证据的难度就越大,鉴证风险也必然会越来越大。
3.1.2鉴证报告的影响。
随着注册会计师鉴证地位的日益提高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的依赖程度及其影响范围也在不断加大。人们为了提高投资的安全性或清算、重组等方面的公正性,不惜支付高额费用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信息或相关资产进行鉴证,报告的使用范围在扩大,其敏感性和执业风险也就越来越大。
3.2执业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
执业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是指执业人员自身的因素对风险形成的诸多影响。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3.2.1执业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
执业经验是注册会计师应拥有的一种重要技能,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知识老化、培训不足或流于形式,接触面太窄,实践期较短等),执业经验是有限的,面对迅速变化的客观环境不一定能适应,况且实践的内容丰富多彩,经验不一定能完全把握,执业经验也难免有误断的时候。
3.2.2执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程度
执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要求执业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会计.审计、财务、金融、证券、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各种与执业相.
关的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既所谓的T”型人才,一横代表知识面要宽,一竖代表专业知识要非常深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执业人员都能够达到上述要求,这就不可避免地限制了执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且直接影响执业质量。因此,职业关注也是注册会计师必须注意的问题,不言而喻,其关注程度的高低与执业风险的高低成正比关系。
3.2.3执业方法的局限性
现代审计等鉴证方法,已经从原来针对查错防弊的详细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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