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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发布时间:2021/9/25 15:42:55 字数:6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篇一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_的_和__、_、_、_全会精神,认真落实_关于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加强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_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是健_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_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_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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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要求,第七章专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要求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_领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_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篇二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这是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是健_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条例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这一重大政治_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_国家监察_,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这是对监察工作全面系统的规范。对监察法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条例的一大突出特点。以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为例,条例对监察机关的领导_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针对监察监督,条例对其内容、渠道和方式等作了细化,如明确“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同时还对以案促改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围绕监察权的行使,在“监察权限”一章中,条例在对监察措施使用和证据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对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各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确立了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了执法规范化的标准要求。
在“监察程序”一章中,条例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监察工作各环节程序要求作出细化规定,如规范调查时限,强化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等。
以对调查时限的规定为例,条例明确“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规定“被调查人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以后逃匿的,调查期限自被调查人到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是制定条例坚持的主要原则之一,条例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而监察法规定过于原则的问题细化相关内容,从而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推动_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使其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是条例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条例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_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为例,条例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对监察权运行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对监察人员,条例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
同时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专项检查、业务考评、开展复查等方式,强化对下级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在责任追究方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依法追究责任。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既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同时条例规定,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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