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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5/30 9:52:18 字数:4429
【提纲】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工作目标。(三)适用范围。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科学规划设置。1、合理设置村卫生室。2、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二)实行统一管理。1、统一人员管理。2、统一财务管理。3、统一药械管理。4、统一业务管理。5、统一准入退出管理。6、统一绩效考核。三、实施步骤。(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4月至6月):申报乡村一体化试点,启动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准备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三)验收评估阶段(2019年10月)。(四)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四、保障措施。(一)制定医保政策。(二)调整医疗价格。(三)加大财政补助。(四)加强执业保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部门联动。(三)优化方式方法。(四)做好政策宣传。
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河北省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筑牢基层卫生网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试点”)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时期_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工作进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以补齐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突破难点,补齐短板,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六个统一”管理,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逐步落实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制度。2019年我县确定左卫中心卫生院和第六屯乡卫生院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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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
45周岁以下在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由乡镇卫生院申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把关后按照“冀人社[2012]40号”文件规定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用工手续,确认后,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从村卫生室收入中列支。45-60周岁在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的执业的乡村医生,需补缴45周岁至本方案执行之日养老保险的,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冀人社[2012]40号”文件规定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用工手续,经确认补费完成后,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补缴部分费用全部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障的乡村医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定政策。设立基层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村两级连续工作10年以上考核合格后优先参加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连续工作15年以上考核合格后优先参加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前要在村卫生室巡诊服务1年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统一财务管理。实行“村财乡代管”制度,村卫生室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村卫生室财务要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要确保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坐收。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对乡、村两级开展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培训,使乡、村两级财务人员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3.统一药械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根据省市医保报销目录要求,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医保报销目录与县级医院目录一致,村卫生室医保费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结算。根据临床需要,村卫生室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4.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乡村医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统一准入退出管理。按照“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改革前在村集体卫生室执业人员、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新进的乡村医生需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原则上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不再注册和签订聘用合同。对达到退出年龄,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返聘期间待遇由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实际收入情况予以发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6.统一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_,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4月至6月):申报乡村一体化试点,启动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7月,根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我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人员管理、财务、药械、业务、乡村医生准入退出、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具体办法;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试点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初步完成对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
8-9月,试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实现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9年10月)。各单位自评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的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回头看活动,梳理各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巩固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医保政策。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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