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总体目标。二、工作任务。(一)“两杂种子”、蔬菜、食用菌、瓜果、苗木、花卉、药材种子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全区农资经营门市,种植基地,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重点时段:2021年1-3月。(二)肥料、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全区肥料、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3、重点时段:2021年4—6月。(三)农药、兽药经营与使用专项执法检查。3、重点时段:2021年7—10月。(四)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3、重点时段:2021年9—12月。(五)渔政执法巡查。1、巡查对象:全区所有天然水域。3、重点时段:2021年3—6月。(六)农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农机从业人员农用机械业主。2、检查频次:每季度抽查一次,全年不少于10次。3、重点时段:2021年8-11月。(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3、重点时段:2021年1-12月。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协调。(二)强化舆论引导。(三)强化工作纪律。
、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3次;
全年农药、兽药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3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7—10月。
4.检查内容:
经营门店及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台账、追溯系统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销售禁限用农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品,是否销售假劣农药、兽药(超过质量保证期产品)、隐性添加农药,是否销售无登记证农药、无二维码兽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执行情况,营业场所安全,是否开展兽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等。
种植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场主要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品,购销及使用记录,执业兽医派驻情况(规模场),兽医室、处方签,是否滥用抗菌药,农药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兽药是否执行休药期制度并建立休药记录等。
(四)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
屠宰场;
无害化处理场;
畜禽运输车辆。
2.检查频次:畜禽养殖场(小区)全年不少于2次,每季度随机抽查不少于1次;
屠宰场每月不少于1次;
畜禽运输车辆采用大数据平台监管,每月筛查不少于1次;
全年屠宰企业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3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9—12月。
4.检查内容:
养殖环节主要检查:养殖档案是否建全,防疫行为是否规范,防疫制度是否建立,强制免
疫情况,投入品是否规范,兽用疫苗情况,疫情报告情况,消毒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畜禽标识情况。
运输环节主要检查:动物运输车辆是否备案,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手续,重点交通路口监管。
屠宰环节主要检查:私屠乱宰行为,牛羊和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对屠宰企业产品定期进行抽样送检,瘦肉精监督检测。
(五)渔政执法巡查
1.巡查对象:全区所有天然水域。2.巡查频次:区内天然河流每月不少于3次,全年不少于30次;
其它天然水域不定期巡查。
3.重点时段:2021年3—6月。
4.检查内容: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涉渔三无船舶,设置在天然水域的各类网具、渔具。
(六)农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农机从业人员;
农用机械业主。
2.检查频次:每季度抽查一次,全年不少于10次。
3.重点时段:2021年8-11月。
4.检查内容:无证驾驶,驾驶已注销牌照、无牌照车辆,违反农机安全操作,逾期未检,擅自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
2.检查频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每季度不少于1次;
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不少于1次;
全年监督检查抽样不少于3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1-12月。
4.检查内容:农业生产投入品档案和农事生产记录是否建立建全,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是否有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是否在安全间隔期采摘,是否执行准出制度,超市等经营企业是否冒用安全标志(三品一标)及卫生杀虫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地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乡镇(街道办)农业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