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文鼎文库首页

集团有限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20:44:37 字数:6609
【提纲】(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表Z_1)3份。(二)个人缴费基数采集数据库(电子版)。(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Z_2)3份。(四)《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信息表》(附表Z_3)电子版。(一)《中铁一局集团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表Z_4)2份。(二)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1份。(三)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1份。(四)《指挥部人员情况表》(附表Z_5)1份。(五)《基数申报说明》1份。(一)各单位需上报《陕西省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报审表》(附表Z_6)3份。(二)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前,各单位按上年度12月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申报,预缴个人养老保险费。(三)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各单位按新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并结合当月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一)单位需上报《陕西省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报审表》(附表Z_6)3份。(三)原合同制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合同制期间的工龄经审批认可需要补费的,只需上报《退休审批表》首页复印件。(一)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前,各单位应确认是统内转出、统外转出或是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三)社保部在网上服务平台审核转移信息,上传省社保局。(五)各单位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份交职工本人,一份经本人签字由单位留存。(六)
集团有限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养老保险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及业务经办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下参加陕西省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第三条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包括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和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每年陕西省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各单位按社保部通知要求,按时申报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四条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如果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申报需上报资料:
(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表Z_1)3份;
(二)个人缴费基数采集数据库(电子版);
(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Z_2)3份;
(四)《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信息表》(附表Z_3)电子版。
第五条个人缴费清算。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经陕西省社保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核定后,员工个人按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并对核定前预缴的养老保险费进行清算。基数核定前已办理内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员工,由转入单位负责养老保险费清算。
第六条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如果本单位上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975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业务报审表》(附表Z_6)3份;
(二)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前,各单位按上年度12月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按核定后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第十三条补费申报。职工因新参保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滞后、缴费中断等原因需要补费时,各单位应在每月的报审期内进行补费业务申报。
(一)各单位应上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退费申报表》(附表Z_7)1份和电子版;同时将补费数据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录入;
(二)补费时间段在申报期2年之内的,各单位需提供职工本人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补费时间段在申报期2年以上的,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劳动合同,以及补费时间段的人事命令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原合同制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合同制期间的工龄经审批认可需要补费的,只需上报《退休审批表》首页复印件。
第十四条退费申报。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多缴、重复缴费等原因,需要退费时,各单位应上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退费申报表》(附表Z_7)1份和电子版,并将参保人员退费数据在网上服务平台录入。
第十五条养老保险费缴纳。各单位应按照当月核定的单位、个人缴费金额,在月底前足额缴纳,具体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与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铁一社保[2018]381号)执行。
第四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十六条职工调动,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调入、调出单位不在同一养老保险账户下参保的,应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根据类别不同主要划分为统内转移、统外转移、机关事业单位转移、退役军人转移、城乡居民转移等。
各单位应在每月20日至月底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应提前办理职工暂停缴费手续,并对职工缴费数据和参保信息进行核对。
职工有中断或重复缴费的,需先办理补费和退费业务;因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缴费中断,本人不愿意补费的,职工本人须写出书面申请,单位留存。
职工参保信息不全或不正确的,需先办理个人参保信息变更业务。
第十八条养老保险关系统内、统外、机关事业单位转出。统内转移是指陕西省内城镇企业之间的转移,统外转移是指跨省城镇企业之间的转移,机关事业单位转出指由城镇企业向省内省外的非城镇企业转出。办理统内、统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如下:
(一)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前,各单位应确认是统内转出、统外转出或是机关事业单位转出;
(二)各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转出申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份,同时向社保部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明细表》(附表Z_8)电子版,职工调出人事命令(通知)或解除劳动关系复印件电子版;
(三)社保部在网上服务平台审核转移信息,上传省社保局。如果为统内转出且《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维码编号以MWSB开头的,省社保局免审,不需到省社保局审核盖章;二维码以WSB开头的,为非免审;
(四)对统内转出非免审、统外转出、机关事业单位转出的:各单位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份到省社保局审核盖章;
(五)各单位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份交职工本人,一份经本人签字由单位留存;
(六)各单位向社保部上报单位留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电子版。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关系统内转入。办理程序如下:
(一)职工向调入单位提交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调入单位向社保部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明细表》(附表Z_8)1份,职工调入人事命令(通知)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三)社保部审核通过后,由调入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调入单位留存转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四)网上申报通过后,调入单位在月报审期内,对统内转入业务已办理完成的职工,办理恢复缴费业务申报。
第二十条养老保险关系统外、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办理程序如下:
(一)职工在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没有缴费记录的,各单位先办理新参保手续;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应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统内转入手续;
(二)各单位向社保部上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Z_9)1份、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职工调入人事命令(通知)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三)社保部对各单位上报资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到省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省社保局返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份,由社保部交各单位留存;
(四)对调入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户籍地在陕西省的职工,由省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户籍地不在陕西省的职工,由省社保局为其建立临时账户,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第二十一条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在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前,必须保证其养老保险基金到账。
1。军人退役后,在省社保局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基金也直接汇入省社保局的,正常办理;
2.军人退役后,未在省社保局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也未在省社保局的,需在基金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完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后,再通过统内转移,转入省社保局;
3.军人退役后,在省社保局建立个人账户,基金汇入其它经办机构的,通过统内转移 ……
预览结束,全文6609字,当前显示2962字,还剩3647字
本文12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