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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1 9:18:11 字数:8330
【提纲】1、在XX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的项目。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项目。4、其他有特殊限制项目。1、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流标的项目。2、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援工程或特殊任务。3、新开工快速进场的项目驻地及临建设施类的临时工程。(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工作内容。(三)招标项目工程施工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费用。(五)对XX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内容的要求。(一)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参照、现行劳务分包限价等综合编制。(二)一个分包单元只编制一个控制价。(二)原则上选用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三)履约人相关资料。(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劳务纠纷等。(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七)集团公司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一)宣布开标纪律。(三)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和监督人的联系电话。(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通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五)宣布开标顺序并按顺序当众开标。(六)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
国企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水平,依据《XX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各类施工项目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实行公司及项目部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劳务(专业)分包招标领导小组(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成本的副总经理担任并主持公司日常分包招标工作,组员包括成本、工程、财务、物设、人力、安质、法规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负责项目分包招标具体工作。
第七条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分包招标工作,指导各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及监督检查。
第八条项目部执行公司分包招标实施细则,编制本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计划并上报;参加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标并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组织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标工作。
新开工项目应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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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项目部根据前期策划和施工组织制定项目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计划,及时在集团公司劳务分包招标平台录入项目分包招标计划并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的招标计划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招标开始前,项目部应提前至少10日向成本部进行正式招标交底,交底书需项目签字盖章。(附件9:招标内容交底(样表)
招标工作计划一般包含本项目拟定分包工程类别、分包模式、分包内容、分包单元、工程数量、分包估价、招标方式、招标人、招标实施时间等内容。
招标工作计划应明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其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应注明该招标方式的理由,招标工作计划的审批视为对招标方式一并审批。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工作内容。
(三)招标项目工程施工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费用。
(五)对XX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内容的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按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招标文件模板》编制(附件9),个别项目有特殊要求,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招标控制价。
(一)由项目组织招标的,招标文件及控制价清单由项目工经部负责编制并经项目各部门评审,上报公司分包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后实施。
(二)由公司负责组织招标的,招标文件及控制价清单由项目配合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制,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评审,副组长审定,组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招标应设招标控制价,编制控制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参照、现行劳务分包限价等综合编制。同一项目中施工难易程度相当的专业工程(工作),其控制价原则保持相对一致。
(二)一个分包单元只编制一个控制价。
第十八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资质、能力、实力、信誉等有关的证明材料。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分包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允许其参加公司分包招标投标活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终身不允许其参加公司分包招标投标活动。
(一)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是否在集团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单内?是否具有集团公司颁发的分包方资格准入证?投标金额与注册金额是否匹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与投标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满足地方准入要求?是否满足股份公司的准入要求?
(二)原则上选用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
(三)履约人相关资料。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劳务纠纷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集团公司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载明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开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0日。2、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日。
第二十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或限额控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其公司基本户汇入项目部的财务账户,项目部未设(或未及时设立)账户的由公司财务代收。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准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满足线上平台招投标活动要求。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方式等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第二十八条开标前,成本部向纪委监察部报送招标工作监督业务联系单,负责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拟定评标小组名单,评标小组人员不得低于7人且是单数,评标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一)宣布开标纪律。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法人委托书(如果有)是否携带,确认已递交的投标书密封完好。
(三)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和监督人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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