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和物设部共同对各单位超标购置公务用车申请的审核,并上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审批。
3.5.2 负责对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过程的监督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3.6 基层公司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3.6.1 负责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安全使用、内部调拨、保养、维修、报废的管理。
3.6.2 按照权限,负责公务用车事故的处理或向公司物设部上报及配合处理。
3.7 负责所管项目部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单机核算等工作。
4公务用车购置及投资计划
4.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投资计划
公司所属各单位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年度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计划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并附专项说明,由物资设备部汇总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纳入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4.2公务用车购置实施计划
4.2.1公务用车购置实施计划必须在年度投资预算范围内,特殊情况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4.2.2所有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计划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管理流程上报,均需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4.2.3超标公务用车购置申请除由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核外,还需由监察部审核,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集团公司监察部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批。
4.3公务用车购置
4.3.1公司物设部为公务用车购置负责部门,其他任何部门、项目部、个人不得越权购置。
4.3.2严禁无计划购置和超计划购置。
4.3.3对于违反规定购置汽车,一经发现,除没收外,给予单位主要领导2万元罚款,对所在单位给予所购置车辆2倍罚款。
4.3.4各级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的“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表”支付款项,否则不予支付。
4.3.5严禁使用集资款及职工福利费购买公务用车。
4.3.6严禁购置走私车、从非正规渠道购车,公车私挂和私车公挂,如已违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清理产权关系,如实向集团公司
汇报、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管理原则
5.1坚持分级管理、全系统覆盖、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管理。
5.2公务用车由公司物资设备部统一购置、调配、处置,各使用单位为保有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安全使用、维护保养。
5.3公司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台帐,在履历书(电子版)上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主要部件更换情况、维修记录及事故处理记录等,并按时上报报表。
5.4原则上不准以小汽车相互抵债,若对方确无偿还能力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审计部对其净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置。
5.5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原则上不准租用外部公务用车,在公司内部不能调拨或特殊情况确需租赁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5.6不得租用超标准公务用车。
5.7公务用车保管单位每年6月25和12月25日,上报《公务用车台账》(见附件3)到公司物设部。
6公务用车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及修理
6.1公司公务用车实行“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保管制度,严禁无证(驾驶证)、酒后驾车;
6.2各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公务用车和驾驶员年度检审验工作,检验不合格的汽车不准上路,超期年检车辆,造成连带损失自负。
6.3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以免造成机件的早期损坏,整车技术性能下降,加大不必要的修理费用;
6.4严禁各用车单位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型,确需改型,按规定向辖区车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6.5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结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电、漏水、漏气、漏油,保持车室整洁;
6.6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行驶公里,制定详细的车辆季度、年度保养维修计划,确保车辆完好和安全行车,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每季度末上报《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情况统计表》(见《机械管理办法》附表)
――一级保养(车辆行驶5000km以上);
――二级保养:车辆行驶10000km以上;
――三级保养:车辆行驶50000km以上;
――大修(项修)(10万km以上)。
6.7公司公务用车实行三保、大(项)修审批制度,由公司物设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6.8三保、大修间隔里程依据国家规定,没有达到规定里程的维修申请,公司不予审批。
6.9每年10月20日前公务用车保管单位将公务用车三保、大修计划报物设部审核,经审核后批准的计划列入公司年度设备维修投资计划。
6.10每次对公务用车进行三保、大修时,需先进行费用预算,报物设部审核,物设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
6.11每次三保、大(项)修后,将维修清单报物设部审核后,方能在财务列销。
6.12各级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物设部审批意见办理报销手续。
6.13公司机关本部的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和物设部负责安排送修;基层各单位(项目)的公务用车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送修,修理完成后,各单位及时填报《设备修理(保养)完成情况表》(见《机械管理办法》附表);
6.14各单位(包括公司代管的项目部)汽车保养和修理的费用,列当期成本;
6.15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汽车费用支出,实行单机核算制,严禁“公车私用”或“公车家用”;
7调拨
7.1公司各基层公司之间的公务用车调拨实行有偿调拨,原则上执行净值调拨。
7.2公司车辆在保有公司之间的调拨由公司物设部负责并下达《机械调拨通知单》。
7.3 调入、调出单位需提前10天向公司物设部提出调入、调出申请,物设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7.4设备同意调拨后,交接双方根据《机械调拨通知单》(见《机械管理办法》附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