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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合同收入分劈及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7:41:13 字数:6836
【提纲】9、特殊情况根据以上原则分劈有争议时,由成本部组织会议确定分劈原则。(一)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按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执行。(四)外部验工计价坚持“谁计价谁受益”的原则。(一)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或分包合同及工程价款费用详表。(二)甲方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三)甲方及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四)经现场监理签认的季度已完工程数量清方表。(五)甲方下达的年、季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批准的变更设计和合同外费用增减资料。(七)其它应参考的资料,如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等甲方。(二)按照计量规则进行计价项目,完成如下工作:。(一)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二)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三)不属已完工未计价范畴的项目及费用。(二)已完工未计价审核审批程序。(二)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应按照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与设计、甲方、监理等单位沟通,尽早纳入验工计价。(一)各单位要建立季度已完工未计价分析制度,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覆盖以上各项分析内容,形成本项目当期已完工未计价情况分析报告,于季末次月10号前书面报送公司成本部。(一)实行工程量及计价总额控制原则。(二)与安全、进度、现场管理挂钩的原则。5、未报公司备案或未报送相关资料的工程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三)严禁内部超额计价,不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合同收入分劈及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规范公司项目合同收入分劈及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明确各参建单位合同收入及阶段收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成本管理部(以下简称成本部)是公司合同收入分劈及验工计价的主责部门。
合同工程量清单分劈据以指导各参建单位详细了解自身施工任务情况及确认施工产值,是初始收入管理的基础,是编制责任成本预算的依据。
验工计价是指施工建设过程中依据合同对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过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对外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结算款的依据,责任成本验工计价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
验工计价遵守合法、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应按照规定程序,先验工、后计价。
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项目、公司承揽项目及各单位自揽项目。
合同收入分劈
合同工程量清单分劈原则:
1、合同收入分劈坚持有利生产、降低安全风险、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原则;
2、一个项目同一专业原则上由同一基层单位施工,如两家以上单位施工时,各项费用依据各参建单位计划完成数量,依据合同单价进行分劈;如因特殊原因工程量无法确定时,可先由工程管理部提供分劈暂估工程数量进行初步分劈,待数量确认后据实调整;
不同专业合同分劈依据合同清单进行分劈;
3、自购设备费按专业、各单位计划完成数量以合同单价为原则进行分劈,待数量确认后据实调整;
4、安全生产费依据各参建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比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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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季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
(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批准的变更设计和合同外费用增减资料;
(七)其它应参考的资料,如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等甲方。
验工计价方法
(一)根据合同规定,甲方按照工程节点拨付工程款的项目,要根据合同约定,积极向监理及甲方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按时签认已完工程数量清单,按节点或计价金额及时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拨付,以甲方支付单、转账凭据作为确认收入依据。
(二)按照计量规则进行计价项目,完成如下工作:
1、项目经理主责计价工作,责成项目工经部组织工程、技术、物资及财务部门做好对外计价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工经部加强对外联系,创造一切条件,按时足量完成对外计价“任务”。
各部门需提供以下支持:工程部负责或组织完成外部单位对已完工数量表审核签认工作,提供变更设计相关审批资料等;安质部提供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和安全生产费使用资料等;物机部提供相关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材料设备数量、收发料单等及材料合格、试验报告等证明资料;财务部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等。
2、项目工程部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频次和要求参加现场收方,按建设单位要求格式,统计汇总当期、年累、开累已完工并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数量统计表及对应计算资料,尽可能避免缺项、少量等,确保足额超量计量,协助办理计量支付工作。工经部根据监理及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当月、当季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对外“验工计价表”,完善签批手续,并将变更设计、索赔批复费用,人工、物价调整费用等一并纳入计价表中,作为月度、季度计价依据。
3、项目总工、总经及时审核结算资料,签署意见,确保验工项及时完整、数据准确、逻辑合理。
4、编制好的“验工计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同意后,上报监理、甲方、审价单位审批,工经部应跟踪落实外部单位审批进程,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尽可能地实现早批复、多批复。
5、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在竣工时要全面清理,按合同额及调增费用进行末次验工计价,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或“工程结算单”,经监理、甲方各部门签证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验工计价的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规定的计价时间及时编制上报。
验工计价表的归档上报
对甲方报送的计价报表份数,需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应保证上报公司成本部1份原件及财务、现场等管理需求。
工经部办理完对外验工计价和结算手续后,应立即以电话或广讯通等方式通知公司成本部计价工程师,告知甲方批复计价值,2日内用快递方式寄出计价单,以便公司进行验工计价汇总工作。多单位参建项目,委托单位在上报计价单时,附各参建单位对外计价额分劈单,并盖章确认。
项目部应建立或及时更新《项目工程验工计价情况详表》(见附表1),确保每期验工项目不遗漏、不重复。
各基层单位、直托管项目工经部要建立《基层单位、直托管项目对内对外验工计价台帐》(见附表2)。四季度验工计价以下年度元月10日前上报的对外验工计价额为准。
已完工未计价
已完工未计价是指合同内已实际完成,但因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的验工计价标准而暂未验工计价的合同内费用;已实际完成,建设单位依据合同文件约定、行业规定同意补偿,但因故暂时不能验工计价的合同外变更设计以及索赔费用。
已完工未计价的分类与计算原则
(一)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
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按照实际完成数量、合同单价(含补充合同单价)及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公司工管部确认完成产值-当期开累计价额
(二)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
指建设单位依据合同文件约定、行业规定同意补偿,但因故暂时不能验工计价的合同外变更设计及差价调整、政策性调整及其它索赔费用。
1、变更设计
(1)已实际完成,甲方已批准,因故暂不能验工计价的变更设计按照甲方批复的数量与单价计算;
(2)已实际完成,甲方同意变更且变更设计文件已上报甲方但暂未获得批复的变更设计。依据第三方签认的工程量,按照合同或甲方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价及相应计算原则计算,纳入已完工未计价的金额不得超过计算总额的80%。
2、差价调整
指已实际发生,依据国家或行业规定、合同约定且甲方同意调整的材料差价、工费差价、设备采购差价,按照甲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差价调整已完工未计价不得超过计算总额的80%。
3、政策性调整
指已实际发生,国家或行业法律、政策允许且甲方同意调整的税金、地亩、复垦、复绿、跨公路、跨铁路、环境保护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政策性调整已完工未计价不得超过实际发生总额的50%。
4、其它索赔费用
指按照合同、行业规定且甲方同意调整的已上报暂未批复的索赔项目费用;按照谨慎原则,索赔项目已完工未计价依据第三方(监理工程师或审计师事务所)签认金额的50%计算。
(三)不属已完工未计价范畴的项目及费用
未完工程(或费用)、不合格工程、废弃工程、未上报且未经甲方同意的二次经营项目、合同约定不予补偿的费用、甲方或行业明确不予补偿的费用等施工项目或费用,不得纳入已完工未计价范畴。
严禁将项目亏损费用纳入已完工未计价范畴。
已完工未计价的审核与批准
(一)各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规定,以客观、谨慎、从严的原则对已完工未计价进行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统计已完工未计价项目及金额,严禁纳入财务决算。
(二)已完工未计价审核审批程序
1、合同内与已批复已完工未计价费用
合同内(含补充合同)已完工未计价、已批复未签订补充合同的已完工未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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