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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管”“监”分离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8 16:41:13 字数:9496

国企公司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管”“监”分离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海外事业部和各子(分)公司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分离工作,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责任落实、有力的基础保障和持续改进的_机制,切实增强安全质量隐患防范治理能力,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质量事故(事件)和企业损失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海外事业部及子(分)公司。
第三条海外事业部、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管’‘监’分离实施细则”,并督促项目予以贯彻执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工作思路
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化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创新,明晰各层级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突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强化检查纠偏“监督”职责,切实提升企业和项目的安全质量自控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第五条实施本办法的工作思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为根基,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界定”为_,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分离工作责任清单”为基础,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流程”为关键,以“实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考核”为保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分离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集团公司推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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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安全质量总监
项目部(分部或工区)
安全质量总监
学 历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资格上岗证书
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
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
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
工作经历
10年及以上项目施工管理
8年及以上项目施工管理
5年及以上项目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基本需要,对其任职资格要求应符下表:
职务
 
任职条件
集团公司
子(分)公司
项目部(分部或工区)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
其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
其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
其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学 历
本科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资格上岗证书
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
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
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
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
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
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
工作经历
10年及以上项目施工管理
8年及以上项目施工管理
8年及以上项目施工管理
3年及以上项目施工管理
3年及以上项目施工管理
2年及以上项目施工管理
下一步,集团公司将对专职监督队伍全面推行社会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认证实施上岗从业监督。
第十四条为激励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管”“监”工作,并自行提高安全管理或监督业务能力水平,对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管理人员,根据人力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津贴。
第五章 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根据《___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集团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结合实际管理问题,对《中铁十一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铁十一局工程质量责任制》中的责任实施全面梳理、修订补充与完善。
第十六条各部门根据修订完善的《中铁十一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铁十一局工程质量责任制》,厘清相应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清单。同时,各部门根据各自责任清单明确出岗位责任清单。
第十七条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厘清相应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清单,以责任矩阵方式,按“管”(组织指挥、资源配置、技术保障)“监”(检查纠偏)和助力五大系统,清晰界定各部门之间的平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清单和责任矩阵,每年初拟订各自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履行承诺书(以下简称“履行责任承诺书”),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年初的集团公司工作会议上,由各部门负责人代表本部门与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履行责任承诺书”。
第十九条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初所确定的“年度安全质量管理总体目标”,并结合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经营性质,拟订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的安全质量“管”“监”履行责任和目标承诺书(以下简称“安全质量责任承诺书”),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年初的集团公司工作会议上,由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与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条各部门、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清单和责任矩阵,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切实构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综合治理”的“管”“监”格局。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不含安全质量监察部),每年至少1次,对照各自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责任清单和责任矩阵实施自查自纠;并对子(分)公司,以及局直管项目部实施管理与督导。
第二十二条安全质量监察部,每年至少1次,对照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的责任清单和责任矩阵实施自查自纠;并对子(分)公司、局直管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与督导纠偏。
第二十三条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每年至少1次,对照各自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清单和责任矩阵实施自查自纠,并对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与督导纠偏。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项目分部或工区),每季至少1次,对照各自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清单和责任矩阵实施自查自纠。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实施自查自纠,或对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履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过程中,应分别按照“表1、2”《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清单履行记录》“表2”《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清单履行报告》填写完成。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将“表1、2”抄送安委会办公室;“表2”涉及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问题,主送相应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项目部;涉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传递信息。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在履行责任过程中,对发现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管理上的问题,有责任实施复查跟踪验证整改情况,并将整改结果附上相应材料或照片予以留存和抄送安委会办公室核备。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主体:安委会。
第二十九条考核对象:集团公司各部门、海外事业部、子(分)公司。
第三十条考核依据:《中铁十一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铁十一局工程质量责任制》、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矩阵、各部门签订的“履行责任承诺书”、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清单履行记录(报告);海外事业部与子(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监”责任清单与责任矩阵、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承诺书”;以及外部(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内部(企业)对事故(事件)调查结论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考核原则:遵循“照单履职、失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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