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指导思想。二、交流原则。1、坚持推进平衡。2、坚持统筹规划。3、坚持公正规范。4、坚持以人为本。三、交流对象。四、交流时限。五、交流类型。六、相关规定。1、教师交流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2、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
教师交流提倡优先保障集团内部教学需要,本部与分校之间的教师交流要统筹安排,优先补齐学科短板,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多余学科可参加集团外学校交流工作。
(二)
农村学校教师交流
1.农村中心学校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安排学区内初中、中心小学等超编学校的教师交流工作,满足本学区教学需求后的多余学科教师可实行跨校竞聘形式到缺编学校(含城区学校)交流任教。
2.农村市直超编学校多余学科教师需经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以跨校竞聘形式到其他缺编学校(含城区学校)交流任教。
(三)跨校竞聘为盘活市域内教师资源,发掘师资队伍潜力,优化师资配置,依据省、市推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观点,主动鼓舞超编学校(指市直学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库中本地服务满3年的教师到缺编学校参加教学岗位竞聘。跨校竞聘基本步骤为:缺编学校公布需求岗位,超编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跨校竞聘申请和竞聘意愿,缺编学校组织竞聘考察,确定岗位最终聘任人选,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跨校竟聘一聘三年,三年期满后依据竞聘人员工作体现、缺编学校师资状况准备是否续聘。超编学校完成本学校(区)新学期教学岗位聘任后,应鼓舞多余学科教师参加跨校竞聘工作,如申报人员较多各超编学校应结合学科多余、师资配置等因素制定学区人员派出方案,主动稳妥地实施好跨校竞聘工作,各超编学校于X月10日前上报参加跨校竞聘人员名单。
超编学校教师竞聘到城区学校任教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竞聘到其他农村缺编学校任教期间按实际工作地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享受。参加跨校竞聘教师可享受超编学校到缺编学校交流任教相关优待政策。
六、相关规定
1、教师交流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各校交流教师应实行个人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依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直学校、中心学校依据本校教学需求并结合受援学校的需求统筹安排,保证选派交流教师的数量与质量。每批交流教师中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应占有确定的比例。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服务期间只转暂时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其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业余喜好小组指导等工作)年限持续计算;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期间,其工作由受援学校安排,支教人员依据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担负教育教学任务,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个别特殊短缺学科,经交流学校双方协商报中心学校和教育局核准,交流教师可兼课(走教)。
2、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的考勒(考课)工作;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察按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对交流教师的工作考察、绩效考察,由受援学校(乡镇中小学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察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平常考察与学年度考察相结合。交流教师学年度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考察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交流服务期满考察达标,由市教育局统一授予《X市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达标证书》。交流服务期满考察等次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延长其交流服务期。派出学校要主动与受援学校联络交流,增强对派出教师的督促指导,确保顺遂到达既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