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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发布时间:2021/9/8 21:20:36 字数:2712
【提纲】一、《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_、_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二、《条例》明确的耕地保护制度《条例》。一是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二是规定开垦耕地验收制度。三是规范和细化土地整理。四是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五是严格法律责任。三、《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制度作出的细化。一是细化征收程序。二是规范征收补偿。三是强化风险_。四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二是规范宅基地管理。三是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五、《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是加强规划_。二是明确交易规则。六、《条例》在优化用地审批程序方面作出的规定。一是减少审批层级。二是简化审批材料。三是合并审批事项。七、《条例》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作出的规定。一是明确建设用地要求。二是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三是完善临时用地规定。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前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公布,《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_严格保护耕地要求,《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一、《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_、_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
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_提请_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568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制度作出的细化
为保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条例》对土地征收制度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一是细化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土地现状调查、_风险评估的要求;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规范征收补偿。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等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
三是强化风险_。明确将_风险评估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并对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作出规定。四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求_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四、《条例》在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方面作出的规定《条例》在宅基地管理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并针对“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一是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民宅基地需求。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二是规范宅基地管理。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三是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明确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五、《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制度作出的细化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于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加强规划_。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明确“入市”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二是明确交易规则。规定土地“入市”需编制相应方案,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土地使用者应当及时支付用地价款,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入市”土地使用权再流转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六、《条例》在优化用地审批程序方面作出的规定
《条例》贯彻落实_用地审批有关改革精神,对农转用审批制度作了优化。
一是减少审批层级。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删除现行条例“逐级”上报审批的规定。
二是简化审批材料。对原“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合并调整,整合为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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