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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全面解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重点内容

发布时间:2021/9/8 21:21:36 字数:4672
【提纲】一、《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二、《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整体思路。三、《条例》规定的督查单位和督查的职责。一是赋予督查权,二是约束督查权。一是_、_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是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三是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四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四、《条例》对于督查结果的合理运用作出的规定对于督查结果,《条例》要求,督查结束之后要作出督查结论。一是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结论进行整改,政府督查机构可以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对于督查结论中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提出建议。五、《条例》对督查的程序和方式等作出的制度性安排督查是一种行政行为,本身也要符合正当的程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要强化程序意识。六、《条例》就确保政府督查取得实效明确的保障措施《条例》从机构、人员、经费、督查协劣、督查对象配合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四是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评价。四是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2篇全面解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重点内容
篇一:
前言:
_近日印发《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政府督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对督查内容、形式等作出规定,《条例》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必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条例》强调,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有上述情形的,由政府督查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督查人员戒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
理解政府督查,首先应当了解权力的监督制度。__明确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_的权力监督制度有着丰富的内容,包括党内监督、纨律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种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政府督查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政府督查的主要任务是,推动_、_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_、_高度重规督查工作。__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_的决策部署,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确保令行禁止。李克强总理把督查工作比作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打通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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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三是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四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四、《条例》对于督查结果的合理运用作出的规定对于督查结果,《条例》要求,督查结束之后要作出督查结论。督查结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而且不督查对象有关的结论要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结论的作用。一是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结论进行整改,政府督查机构可以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督查结论,提出对督查对象进行表扬、激劥、批评和追究责任的建议。这些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戒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批准,直接组织实施,戒者交有权机关组织实施。三是对于督查结论中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提出建议。如果在督查中发现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提出改变戒者撤销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戒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五、《条例》对督查的程序和方式等作出的制度性安排督查是一种行政行为,本身也要符合正当的程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要强化程序意识。这些程序概括起来包括:督查立项、制定方案、督查实施、形成督查结论、督查结论的运用。对督查结论来讲,不是说作出了就结束了,有了督查结论以后,还要对督查对象进行反馈、核查整改情况,督查对象对督查结论有异议的,《条例》还设置了救济措施,可以申请复核。首先是督查立项。
督查的启动要履行正当程序,《条例》要求,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戒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戒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自行开展政府督查。有了立项以后,在督查之前要严格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范围和时限,提前培训督查人员。
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督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不督查对象有关的督查结论要进行反馈,同时还明确了救济途径,形成了一个闭环。
六、《条例》就确保政府督查取得实效明确的保障措施《条例》从机构、人员、经费、督查协劣、督查对象配合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首先《条例》对督查协劣作出了规定,对行政机关设定了义务,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协劣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劣。督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政府督查,并且有义务按照政府督查得出的结论进行整改。《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设置的形式和规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出台以后,各级政府在执行中要理顺管理_,厘清职责职能,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着力构建职责明确、廉洁高效的政府督查机构。
《条例》还明确了政府督查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预算。此外,《条例》对于阻碍督查的行为也提出了法律责任,包括督查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等,对于这些行为,《条例》明确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条例》对约束督查权力、避免督查泛化以及减轻基层负担方面的具体安排《条例》对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克督查的泛化提出了要求,要求严格控制督查的频次和时限,科学运用督查方式,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
在实施督查的时候,不得干预督查对象正常的工作,特别是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条例》对督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要求,要求从事督查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不之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与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持正、清政廉洁、保守秘密,并且自觉接受监督。
同时,《条例》规定在督查工作中,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与家学者等参加督查组,体现民主监督和客观公正。除此之外,新闻单位也可以参加的督查组,既对督查工作进行报道,也是一种监督。
此外,对督查对象安排了救济措施,督查对象对于督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该督查结论30日内,可以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人民政府也要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救济程序的设置实际上也是对督查机构、督查人员的制约,在督查工作中,必须审慎严谨,做到客观公正。在《条例》中,还规定了督查机构和督查人员违反督查纨律的法律责任。
篇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解读司法部公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政府督查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_、_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对政府督查对象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评价。
政府督查是推动_、_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据司法部立法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_、_高度重视督查工作。__以来,各级政府坚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抓督查落实,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_办公厅会同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条例》。
“政府督查作为一种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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