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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党课:以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坚韧执着,筑牢民政领域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发布时间:2026/2/6 20:19:48 字数:7859
【提纲】一、深刻领悟核心要义,把稳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之舵。(一)深刻把握为民造福的本质要求,筑牢政绩观的价值根基。(二)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校准政绩观的实践准星。(三)牢固树立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涵养政绩观的境界情怀。二、精准聚焦民政实践,深查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一)审视社会救助领域,坚决纠治“精准失准”与“温度缺失”倾向。(二)审视养老服务领域,坚决纠治“重建轻管”与“供需脱节”倾向。(三)审视基层治理领域,坚决纠治“行政空转”与“群众缺位”倾向。(四)审视社会事务领域,坚决纠治“管理僵化”与“责任虚化”倾向。(五)审视服务效能领域,坚决纠治“虚功虚做”与“能力恐慌”倾向。三、砥砺淬炼坚强党性,夯实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根基。(一)强化理论武装与党性锤炼,筑牢“为民事、务实功”的思想根基。(二)健全考核评价与监督问责机制,树立“重实干、求实绩”的鲜明导向。(三)营造崇廉尚实与激励担当的文化氛围,激发“勇作为、善作为”的内生动力。
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党课:以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坚韧执着,筑牢民政领域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就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行专题学习和廉政提醒。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处在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位置。我们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惠民政策能否精准落地,关系到困难群众、特殊_的切身福祉,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筑牢思想防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绩导向,是每一位民政干部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_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党性原则的高度审视和把握政绩问题,确保民政事业的航船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破浪前行。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领悟核心要义,把稳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之舵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是解决认识论问题,即“什么是正确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对于肩负着“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重要职责的民政部门而言,其政绩观必须深深植根于党的性质宗旨,紧密契合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政领域的一切工作,无论是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还是基本社会服务,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开了这一根本,任何工作都可能偏离方向,任何“成绩”都可能失去价值,甚至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源头正本清源,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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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涵养政绩观的境界情怀
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折射出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境界和责任担当。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做菩萨事业就得怀着菩萨心肠,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这份事业,更需要一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襟和“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劲。_总书记要求广大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民政领域的许多工作,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都是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其成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充分显现。树立正确政绩观,就必须克服浮躁心态和短期行为,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要正确看待个人在事业发展中的角色,既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创造出属于这个时代的业绩,也要认识到事业的发展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乐于为后任打基础、铺路子。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定下来的事情,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任务,要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张蓝图绘到底,直到抓出成效。要勇于担当作为,面对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接烫手山芋,在破解难题中创造实绩。要保持历史耐心,尊重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既积极进取,又不急于求成,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惠及民生的好事实事办实办好,积小胜为大胜,在持续努力中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福祉,彰显民政工作的价值。
二、精准聚焦民政实践,深查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着查摆问题的精度和整改落实的力度。在明晰正确政绩观“应该是什么”的基础上,我们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紧密结合民政机关职能和干部队伍实际,深入查摆在政绩观方面可能存在的偏差与错位。这些偏差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根源都在于党性不纯、宗旨不牢、作风不实,若不及时纠治,必将侵蚀民政事业的健康肌体,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我们必须对照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刻反思,靶向纠治,确保民政工作的政绩观始终端正、航向不偏。_总书记告诫我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在民政领域,任何政绩观的偏差,最终都可能演变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必须高度警惕,坚决克服。
(一)审视社会救助领域,坚决纠治“精准失准”与“温度缺失”倾向
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承载着托底线、救急难的重任。政绩观若在此领域出现偏差,极易导致“民心工程”失准失温。一是防止“数字精准”替代“实质精准”。满足于系统内有数据、报表上有名单,但对救助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动态变化、个性化需求掌握不深不细,导致政策“一刀切”,该保未保、应退未退,或者救助方式单一,未能有效解决其根本性、发展性困难。这实质上是将“精准”异化为一种形式上的合规,而非对群众苦难的深切体察和有效回应。二是警惕“程序合规”掩盖“服务冷漠”。过于强调申请材料的齐全、审批流程的完整,却忽视了在办理过程中对申请人,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_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和便捷服务。让群众反复跑腿、证明“自己是自己”,在冰冷的程序和表格面前无所适从,即使最终给予了救助,也降低了群众的获得感,伤害了群众感情。三是杜绝“被动响应”取代“主动发现”。习惯于“坐等上门”,依赖群众申请,缺乏主动深入社区、走家串户摸排困难群众情况的意识和机制。对于因不了解政策、无能力申请或遭遇急难变故的“_少数”,可能成为救助盲区,导致兜底保障网存在漏洞。这反映出的是群众立场不牢、工作作风不实。我们必须牢记,社会救助的政绩,关键在于“雪中送炭”的及时性和“精准滴灌”的有效性,在于让最困难的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审视养老服务领域,坚决纠治“重建轻管”与“供需脱节”倾向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战略,养老服务是民政工作的重要板块。当前,部分地区在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政绩观偏差值得警醒。一是警惕“重机构建设、轻居家社区”。热衷于兴建规模大、外观气派的养老机构,将其作为醒目“政绩”,而对覆盖面更广、需求更迫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不足、支持不够,导致机构床位空置与居家“一床难求”并存。这偏离了“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正确方向。二是防范“重硬件投入、轻服务运营”。在设施建设上舍得投入,但在后续的持续运营、专业化服务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缺乏长效机制和足够保障,导致一些养老设施建成后利用率低、服务质量不高,甚至陷入运营困境,造成资源浪费。这反映了追求短期可见效果、忽视长期可持续性的短视思维。三是力戒“重普遍供给、轻精准对接”。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失能失智、经济困难等特殊老年人的刚性需求匹配度不高,普惠性不足,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短缺。将养老服务工作简单等同于举办几场活动、增加几个床位,未能深刻把握老年人从“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的多元需求。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到“优”,更加注重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和精准性,真正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三)审视基层治理领域,坚决纠治“行政空转”与“群众缺位”倾向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民政部门承担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职责。政绩观偏差在此领域可能表现为“内卷化”的行政运作。一是防止“牌子制度满墙挂,服务群众不见影”。过度追求社区办公场所的制度上墙、牌子悬挂,各类创建活动台账精美,但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内容虚化,社区干部忙于应付上级检查、填报表格,深入居民家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被挤压。这使社区工作“行政化”“机关化”倾向加重,脱离了其自治和服务本色。二是警惕“创新概念满天飞,基层负担层层加”。不结合实际,盲目推出各种所谓的“治理创新”模式或数字化应用,追求“人无我有”的轰动效应,但系统不兼容、数据不共享、功能不实用,反而给基层增加了大量学习和填报负担,成为“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创新必须以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治理效能为目的,否则便是本末倒置。三是杜绝“民主形式走程序,居民参与表面化”。在社区议事、决策、监督中,虽然走了“四议两公开”等形式,但居民的真实意愿未能充分表达和吸纳,居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社区治理仍是“干部干、群众看”。这违背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推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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