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工作目标。二、治理范围。三、治理时间。四、工作任务。1、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2、全面排查欺凌事件。3、凝聚共防家校合作。4、及时消除隐患问题。5、依法依规严肃处置。6、规范欺凌报告制度。7、切实加强教育引导。8、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五、组织实施。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周密部署。2、部门联动,强化协作。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4、开展督查,确保落实。
教育局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学校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县教育局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6.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侵害,要立即进行干预、处置,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校园欺凌事件,要第一时间教育局报告,并迅速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建立复盘
总结机制,凡发生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协调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复盘总结,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各校要持续推进无欺凌、反暴力校园文化建设。
7.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排摸家庭关系紧张、经常性违反校级校规、有厌学行为、暴力倾向、行为孤僻和内心自卑的学生,按照“一生一策”强化教育引导和关爱帮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学生和因身体条件、家庭原因或学习成绩等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全面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落实一人一档、一生一档、一类一专班。对发生的疑似校园欺凌事件,要引导学生及家长合理表达述求,避免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对遭受欺凌和暴力侵害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当的关心关爱,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力做好辍学、隐性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被社会人员拉拢、教唆、利用实施校园暴力与欺凌行为。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不断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纳入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干部和教师的安全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8.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校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压实学校书记、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等制度,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防治情况纳入各校安全考评内容。各校要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欺凌防范督导工作,严格落实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领导责任,班主任直接责任,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专项复盘、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部署摸底。各校要结合实际,进行全面部署,科学制定本校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5月16日—6月30日):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防治工作的各项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