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
调研或执法检查。通过听取工作
汇报、实地走访察看等多种方式,收集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然后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研究,形成视察调研或检查的书面材料为常委会审议发言提供参考依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能够讲得准、讲得实,避免空谈现象;
二是严把审议发言关。每一位组成人员在发言之前都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审议发言必须紧扣主题,围绕该项工作的开展不仅要实事求是肯定工作成绩,也要不遮不掩地指出存在问题,更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就是“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整改的依据和重点;
三是严把审议意见汇总关。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办公室必须限期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整理汇总,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落实处理。汇总审议意见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意见办理结果的好坏。因此,在汇总整理过程中,一方面应确保审议意见的真实性,保证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原汁原味地体现出来;另一方面应确保审议意见办理的可操作性,尽量将一些操作性强的重点、热点建议纳入审议意见之中,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议意见能够如期得到办理。
在强化审议意见督办上下功夫。对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后,责成相关工作委室加强对办理过程和结果的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主任或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可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通过调研、视察、检查等方式,及时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使审议意见的办理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同时,对“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审议意见不及时的现象,人大常委会可以“人大监督督办函”公文进行督办,并于每年年底集中听取一次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对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好的,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审议意见件件都得到有效落实。
在办理结果反馈上下功夫。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将审议意见办理完毕,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对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再将报告和审议结果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必要时,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可对其进行票决。对办理效果较好的,要求办理部门落实长效措施;对办理质量不高、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有关报告单位负责人要向常委会提出改进措施重新进行办理;对不按时报告办理情况的,常委会对该相关单位负责人提出批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不力、消极应付,甚至有意拖延、推诿,或者拒不执行和落实办理的,要依法启动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推行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