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总体要求。二、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一)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二)全面推进组织设置标准化规范化。(三)全面推进班子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四)全面推进组织生活标准化规范化。(五)全面推进党员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六)全面推进工作机制标准化规范化。(七)全面推进基础保障标准化规范化。(八)全面推进台账资料标准化规范化。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二)压实责任,强化督导。(三)以点带面,打造亮点。
关于加强2024年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等基层单位及机关处(科)室设立的党组织是党在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抓实基层、打牢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结合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加强2024年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
坚持从基础工作和基本要求抓起,把全面从严、全面规范的要求落细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基层
党建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党组织在“八个方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丰富多样、制度机制更加健全落实、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
(一)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以坚定信念、明确方向、维护权威为着力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党纪党规,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党的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干部党员应当同消防员党员一起编入党的小组。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不能担任党小组长;编入党小组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党小组长。
5.临时党支部设置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支队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三)全面推进班子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为着力点,创新培养选拔机制,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准用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做到选拔导向鲜明、人员素质优良、班子结构合理、成员责任明确。
1.班子成员配备
(1)大队党委。大队党委委员一般为5至7人,设书记、副书记,具体名额由支队党委决定,应吸收所属站党支部书记参加。大队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大队党委会议等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支队党委批准。必要时,书记、副书记可以由支队党委指定。
大队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大队党委委员的增补,由大队党委提出意见,由支队党委批准;委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者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在大队党委的职务即自行免除。
(2)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其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其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必要时,书记、副书记可以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指定。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可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补选,或者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委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者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在党支部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
(3)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
2.书记配备
(1)大队党委。大队党委书记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候选人一般为大队政治主官。
(2)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大队、消防救援站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原则上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行政主官;大队部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大队副职,未编配副职的,一般为大队行政主官;机关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机关处(科)室行政负责人。
3.组织换届选举
大队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建立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批准设立大队党委、党支部的党委一般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报批准设立大队党委、党支部的党委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大队党委、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4.议事规则和程序
涉及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重大问题,大队党委、党支部必须分别召开党委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1)确定议题。大队党委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大队、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分别由大队党委、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提前1天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拟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3)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4)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党员发展、消防员衔级晋升、骨干配备、选取消防士和指战员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大队党委、党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消防员衔级晋升、骨干配备、选取消防士和指战员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大队党委、党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大队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分工落实。对大队党委、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四)全面推进组织生活标准化规范化
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
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党员参与率高、教育效果好。
大队党委、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会议、
党课、请示报告、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组织生活,可安排在党日开展。
1.大队党委学习工作生活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每月至少1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采取个人述学和党委评学、考学等方式,保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
(2)会议制度。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应当作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应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列席人员)、主持人、议题以及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表决结果等重要要素,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每次会议后,书记、副书记应审核签字;会议记录指定专人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当及时做好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对与所属党支部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征求党支部的意见;涉及指战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指战员的意见;专业技术性强的问题,应当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
(4)形势分析制度。每季度应召开1次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形势分析会,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制度。大队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或全体指战员大会报告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