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共11篇)
目录
篇一、2024年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
党课辅导党课讲稿.....................2篇二、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5篇三、2024年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15篇四、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19篇五、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宣讲提纲.............................27篇六、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讲稿.................................33篇七、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66篇八、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73篇九、2024年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82
篇十、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88篇十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93
篇一、2024年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
同志们:
新修订的《条例》总则部分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
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更好反映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落实XXX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等要求,《条例》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引导全党始终牢记为什么出发,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律建设的责任和遵规守纪的自觉,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二是坚持从严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条例》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进行具体细化。比如,第十条在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增写“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使错责相当、过罚一致,违纪党员受到应有的严肃处理。再比如,第十四条增写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规定,推动形成惩戒合力。这些从严规定,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对各种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
三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三十条的三款规定中。针对执纪实践中明确应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违法行为范围的需求,第一款细化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突出重点事项,第二款具体列举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类型。进一步严格执纪,增加第三款规定,重申和强调“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执纪执法贯通,是发挥党纪和国法协同作用的重要内容。《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以及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将第四条中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衔接,第十七条第五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增写“主动退赔违纪所得”;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相贯通,第二十一条增加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计算规则;参考刑事法律规则,将第二十六条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处分,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主动上交的经济损失赔偿可以接收处理,以解决执纪审查难题,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双向融合。
五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了完善,在第一种形态中增写了“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中增写对“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以及对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具体情形。两条内容前后呼应,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总则是党内法规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我们要深入领会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带动分则各项纪律的学习理解,不折不扣贯彻《条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推动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篇二、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
严守党规纪律底线做合格党员
同志们:
XXX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贯彻落实XXX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关于“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部署,必须要持之以恒督促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全面提升廉政修养、强化廉政意识、践行廉政准则,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党的在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今天我就严守党规纪律底线做合格党员与同志们做个交流。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即是纪律,纪律是一定范围的集体内所有规矩的总称,是一定社会组织按照其性质、宗旨、政治纲领以及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所制定的,通过一定的组织措施和行政手段来维持的,要求人们所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古人云:“军令如山”、“军中纪律严,至死无敢奔”、“兵行从纪律,敌溃自奔忙”这些古代的格
才能成就事业人生,违纪违法必酿悔恨苦酒。希望大家牢记XXX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要求,在学习实践中拓展人生的高度、厚度、广度,在履职尽责中自觉敬法、学法、守法、用法,始终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有情操的合格党员优秀党员,努力为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做出应有责献。
篇三、2024年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款,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刚才,*同志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志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讲得非常具体实在,可以看出,大家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都深有触动、深有启发。为把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推向深入,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市场监管局党组作为党的组织,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在座的党组成员都要坚持做到信仰不变、方向不偏,强化政治担当,把好政治方向。
一要始终强化理论学习。工作要开展、难题要攻克,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有过硬的本领。我们要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感、能力不足的忧患感,持续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更多新知识。特别是要提升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章,深入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始终做到步调一致。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发生。要对中央和省、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印发的文件安排,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要始终坚持以案为鉴。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为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规矩人。
二、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做到实干担当
在健全预警防控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的担子很重。各位领导干部都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坚持守土有贲、守土尽责。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困难敢于挺身而出。当前,要重点以
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落实“放管服”措施到位。落实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柔性执法手段,落实“轻微免罚”制度在执法实践中的运用,让改革成果惠及市场主体,促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是解决举报投诉到位。对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信息,执法人员及时核查处置,做到日常监管与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信用监管有机融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做到限期解决到位。
三是查处违法行为到位。聚焦监管重点和风险事项,充分运用网络大数据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交易行为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行为以及缺斤短两、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警示宣传教育到位。坚持以案释法,公开曝光“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营造打击和遏制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良好氛围,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压实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保持好战略定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刚才,我们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学习,在今后日常工作中,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做到真管真严。在从严治党上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每名班子成员都要抓好示范引领,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领导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做到敢管敢严。当“老好人”已经过时了,一味地“你好我好大家好”到头来肯定会坑害同志、也伤害自己。
对身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要用好谈心谈话等手段,及时提醒整改,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三要做到长管长严。管党治党没有终点,要切实管在日常、严在经常。每位班子成员都应该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活动,扎实推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
生活会等各项制度落实,为管党治党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自律意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廉洁自律最难战胜的敌人就是自己。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守好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
一要坚持认清形势不糊涂。深刻认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自觉养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良好习惯,经常对照理论理想、党纪党规、民心民声、先辈先进检视自己、端正行为、防微杜渐,切实管住管好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图”“朋友圈”,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要坚持手中权力不乱用。从思想上强化对权力的敬畏感,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群众服务,不能擅自滥用,更不能搞交易使用,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
三要坚持守好纪律不越线。做到思想上自律、用权上自律、小节上自律、名利上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铁规禁令,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持之以恒保持良好作风,从小事、平常事和具体事入手,在行为上划出明确界线,自觉给兴趣爱好上把锁,给工作之余设道岗,时刻做到耳边有警钟、心中有明镜、手中有戒尺。
篇四、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
遵守党章严守纪律
同志们: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基本特性和宝贵品质。百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一路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一名党员从入党之日起,就必须守组织的规矩,受到党章党纪党规的约束。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党的二十大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工作的新鲜经验,对党章中的纪律内容与时俱进地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为我们党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党章发展史,也是党的纪律建设史
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的纪律之源。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严明的纪律写在了自己的光辉旗帜上。党章的历次制定和修改,都是严纪律、立规矩的过程。一部党章发展史,也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
党的一大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将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作为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条件列入其中,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础。二大党章首次设立“纪律”专章,以占整部党章近1/3的篇幅对政治、经济、组织、人事、b_m等方面的纪律进行了严格规定,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母体”五大党章明确指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以专章规定设立监察机关,并针对不同违纪情况增加了处罚方式,对党员自觉遵守纪律提出更高要求,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七大党章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入总纲,确立了纪律建设“惩前患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使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步推进的新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党章中的纪律建设也经历了一个曲折探索的过程。八大党章初步探索了执政党的纪律建设,强调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明文规定党员如不遵守甚至违背规定义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确立了延续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和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_。遗憾的是,由于当时对执政党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深刻认识,八大党章中的纪律要求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九大党章废除了八大党章中有关党纪的许多正确规定,取消了监察委员会,使党的纪律建设逐渐偏离了正确轨道。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把加强纪律建设同保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_机制创新,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新阶段。十二大党章深刻
总结十年“_”浩劫的惨痛教训,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巨大进步,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章节,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实现了党内监督“既有组织、又有纪律”,使党的纪律建设重回正轨。十三大党章着力以党内民主推进纪律建设,首次明确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并将这一规定作为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便党的纪律建设更加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要求。十四大党章写入“从严治党”方针,正式将其作为管党治党、严明党纪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稳定发展和局部调整期。
新时代以来,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从严立规和从严执纪齐头并进的新发展阶段。十八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十九大党章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定了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主体、方法和保证,便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大大提升了纪律建设的实践效能。
二、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关于纪律建设的新
规定
XXX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层层设防。全党遵规守纪自觉性不断提高,党的纪律成为真正的“带电的高压线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延续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_改革的新成果,对党的纪律等内容进行了必要充实。
(一)树立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基本导向,坚持以严
的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纪律是治党之重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增写“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调整“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表明了我们党持之以恒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调整这些内容,有利于推进全党永葆自我革命精神,促进全体党员认清自己既是革命者又是自我革命者,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二)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列入党员应尽的义务,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其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只有全体党员都能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全党有统一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和强大的战斗力。我们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立党之纲、治党之需、强党之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以精准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因此,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增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内容,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要求,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
(三)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教育挽救党员的重大作用,贯彻“惩前宓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
“惩前嫌后、治病救人”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一贯方针。纪律建设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治,而在通过教育和惩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促使党员、干部学习纪律、敬畏纪律和遵守纪律,推动全党同志成为有理想、有纪律、有品行、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因而,纪律建设重在管早、管小、管日常。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人次占比逐年上升,实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责令检查和诫勉属于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党组织教育挽救违纪轻微、真心悔错改错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监督执纪的惩戒方法中增加了“责令检查、诫勉”的环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要求,是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成功实践的经脸总结。作这样的调整,有利于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从而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有利于各级党组织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在预防性工作上积极作为,使犯错误的同志尽早、尽快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四)从广度和力度两个方面增强纪检机关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既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律建设的题中之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二十大党章修正案从广度和力度两个方面对党内监督体系进行了完善。一是增写了“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内容,拓展了党内监督全覆盖的范围,充分发挥派驻纪律检查组在党内监督中“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二是把“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纪委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干位置、保障作用,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充实这些内容,既有利于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深化拓展纪委的使命和作用,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党内监督,提升监督质量,形成长长效的监督合力。
三、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
纪律是我们党与生俱来的鲜明烙印,纪律建设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永恒课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面对新的征程上光荣而艰巨的伟大任务,面对新的形势下各种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和巨大挑战,全党同志尤其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
(一)把学习党章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课,全面准确把握纪律准绳
XXX总书记指出,党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_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内所有的纪律和规矩,都是党章的根本思想和行动指南的具体化;整个党内法规体系都是以党章为根本和依据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和践行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纪律要求,违_章就是最大的违纪。广大党员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第一课和必修课,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章,深入了解和掌握党的纪律产生、制定和发展变化的根源,从根本上树立维护和遵守纪律的责任意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搞清楚党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弄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应该怎样做,明确纪律的基本界限,做真懂规矩、严守纪律的合格党员。
(二)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
守纪律的政治自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党员的政治义务。党的纪律不仅是约束、标尺,更应成为党员的责任和信仰。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坚持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夯实党性根基,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提高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党员干部在严肃的党内生活中锤炼党性,不断增强对不良习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督促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从而带动广大党员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形成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的纪律是铁律,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硬杠杠。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XXX总书记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的各级组织要按照党中央要求,自觉担负起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以严的态度、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增强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政治偏差,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违_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要严格执纪问责,切实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广大党员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镜,用党的纪律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始终保持对纪律的高度敬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破底线、不越“红线”,敢于向一切违纪行为“亮剑”。
篇五、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宣讲提纲
同志们:
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次。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框架结构没变,具体内容修改充实76条,新增16条。《条例》共158条。服务于党的纪律建设、服务于党的制度建设、服务于党的事业发展,“三个服务于”体现在《条例》修订内容的方方面面,贯穿《条例》始终服务于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十九大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对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党员行为亮出标尺、划出底线。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好执行好《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
《条例》坚持将XXX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在第2条和第3条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及“坚守初心使命”,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作为《条例》总体要求。
《条例》突出党的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建设中的地位,体现出把政治纪律严起来,带动其他各方面纪律严起来的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思路。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在《条例》第56条中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新增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坚决维护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第54条、第55条中,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规定,新增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或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57条中,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
服务于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XXX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是根本,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维护党章权威,完善其他党内法规并不断提高其执行力。《条例》第1条就明确“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条例》把党章新增要求具体化,更好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如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条例》第94条相应新增对相关问题的处分规定。党的二十大把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写入党章,《条例》相应新增第57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作出处分规定。
《条例》对其他党内法规落实不利作出处分规定。如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领导干部是骨干力量、关键少数,必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就要求更好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战斗力。但其执行中会遇到种种困难。《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新增第85条中,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以及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等情况,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作出处分规定。此外,《条例》把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具体化为成文纪律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重要要求,《条例》新增第133条对餐饮浪费作出处分规定,在第150条中新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
服务于党的事业发展
党的建设全部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
作。
《条例》修订和执行都必须落实“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要求。《条例》第30条相应新增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处分规定。
《条例》及时回应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或修改完善、或新增多个条款。其中,第56条新增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处分规定;第126条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处分规定;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第132条新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30条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的处分规定;新增第135条和第139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统计造假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条例》坚持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同时,新增第131条,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在第19条中新增对轻微违纪给予相应处理,不予处分,并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从而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纵观新修订后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出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把严的要求一以贯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管党治党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条例》在第4条中增写相关要求,并把“严”的要求在《条例》中贯彻到底。如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在《条例》第30条新增对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实现全覆盖。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时间上,对党员干部言行全周期管理。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如《条例》第91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也不论在职时,还是离职或退(离)休后,如第105条、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不在职,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对象上,所有党员全覆盖。《条例》将第105条、第141条、第142条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相关违纪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全党”“治全党”。空间上,线上线下全覆盖。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等领域。在第86条、第98条中新增对于在荣誉表彰和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方面的处分规定,宣示我们党反对四风的决心坚如磐石。在网络空间,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基于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深刻认识,在第153条中新增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提醒党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三是细化、具体化、精准化。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条例》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更加细化、具体化,这有利于推动党的各个组织严格、精准执纪,不断提高执纪的效率与公平。
《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相关纪律兜底条款处理的违纪行为逐一列举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从而使划定的纪律边界更加明确、清晰。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列举完全的处分条款,新增10个兜底条款(在《条例》第三、第七、第八、第九章中),把与其上列举情形类似的已经出现但尚未发现或未来可能出现而现在无法预料的其他情形全覆盖,从而有效堵住制度漏洞。
篇六、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大家好!作为2024年开年第一篇,今天想跟大家聊的是关于纪律建设的话题。纪律,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最近,相信大家都在学习一部党内法规,那就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或《条例》
这部条例在2023年12月8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修订,2023年12月19日由中共中央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一件大事,其实不光是执纪部门要学,我们广大领导干部、党员也都要更加好好学,因为这是我们党对全体党员作出的行为规范,明确划出了红线、底线、高压线,也有导向意义。今天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党纪处分条例是一部很重要的党内法规,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党内法规?从而更好了解《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定义】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
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按效力分类: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
按效力等级可分为四个层次。
①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②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
③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
④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