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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4 17:50:59 字数:10259
【提纲】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工作目标。(三)主要指标。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五)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三、制度措施。(一)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二)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推动土壤修复技术发展。四、保障机制。(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齐力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二)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_《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齐齐哈尔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齐政办发〔2016〕68号)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_的_以来_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_,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_,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_。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_。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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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_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省市审定,数据上传_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林业局配合)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评审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测土配方精准平衡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技术措施。继续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3.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4.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5.全面落实严格_。加强对严格_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_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_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配合)
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和施肥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配合)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划定_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_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标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国土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局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林地、湿地、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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