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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8/24 17:50:25 字数:3143
【提纲】一、总则。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一)贯彻_、省委、市委、市国资委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XX省、XX市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3、公司的经营方针、安全稳定、经营计划等的制订及修编。(三)公司投融资、财务和资金管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3、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5、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合并预算计划制订及调整。7、公司对外部单位借款及对外单位担保事项。9、公司担保、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1、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4、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5、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7、“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和修订。8、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订工作。(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环保、生产经营、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1、公司及二级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方针和方案的制定和调整。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内控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年度计划。4、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5、公司审计事项、风险控制工作年度计划。6、公司重大投

集团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_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X》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是指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直接研究决定的关于企业_建设、干部工作等事项不在本清单之列。
第三条“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遵循坚持_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集体决策、坚持科学决策、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第四条公司党委一般通过召开党委会会议的方式,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贯彻_、省委、市委、市国资委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XX省、XX市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1.贯彻落实_、省委、市委、市国资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609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的重大事项。
3.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4.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方案制订及调整,以及计划外需要集团决策批准的重大事项。
5.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合并预算计划制订及调整。
6.所属二级公司年度资金、担保等流动性支持额度制订、调整及额度外需要集团决策批准的流动性支持事项。
7.公司对外部单位借款及对外单位担保事项。
8.公司资产处置、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重要事项,以及二级及以下公司资产划转、上市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重大事项。
9.公司担保、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1.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
2.制订和修编公司年度内控管理等重要制度,按照行业管理适时更新有关标准。
3.基本管理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的修订和修改,按照行业管理要要求对有关标准的修改
4.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5.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6.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集团及所属二级及以下公司设立、并购、上市、分立、合并、改制、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内外部股权转让、改制、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立项及报告等相关事项。
7.“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和修订。
8.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订工作。
9.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其他涉及到董事会决策权的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订等。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环保、生产经营、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公司及二级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方针和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内控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年度计划。
4.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5.公司审计事项、风险控制工作年度计划。
6.公司重大投诉、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7.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8.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及预算外捐赠事项。
9.公司维护职工权益和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如董事会授权党委会决策事项等。
第五条上述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要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第四条所列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紧急、特殊不具备召开党委会的情况下,可采取传签、会签的方式确定,事后应及时在党委会上予以确认。
三、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
第七条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或董事会、经理层班子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董事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八条建立前置研究讨论沟通机制。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前置研究讨论的议题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就会议的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第九条党委会议在前置研究讨论第四条规定的6大类事项时要注意把关,主要看是否符合_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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