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内在联系。二、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完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立法机制。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执法机制。四、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司法机制。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普法机制。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浅析
“枫桥经验”既是我国政法综治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金名片。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了丰富的法治元素,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既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民族凝聚力日益增强的时代,也是多元社会矛盾交织叠加、国家治理能力不断面临挑战的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直面新时代的多元社会矛盾,坚持以法治化解机制取代人治化解机制。究其着力点,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立法机制;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执法机制;三是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司法机制;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普法机制。
“枫桥经验”是植根于中国基层社会中专群结合的治理经验。它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服务群众及时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从基层治理经验发展为依法治理的典型模式,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枫桥经验”的时代传承与实践发展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_同志于1963年11月对此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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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与法治精神的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就在于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如果将群众作为工作对象和工作客体,就违背了其实质,正是由于其解决了“为谁治理、治理为谁”的问题,通过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塑造和培育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进而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
2.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基层社会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治理的难点。创新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所在,根据不同时期形式任务的要求,其内涵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蕴涵的法治意识不仅体现为民众对国家法律的遵守,还体现为民众对村规民约等软法规则的尊崇,促进了群众自治与国家法治的相互融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就明确指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自治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这些规范引导基层民众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努力在基层推动实现依法治理。至此,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从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具体做法到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模式的飞跃。
3.良法善治的价值取向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共建共治共享“大平安”的新经验。新时代的平安建设要求疏导社会情绪、化解矛盾纠纷,_社会风险,扩展了“枫桥经验”的社会效应。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转变,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要求也从安全感提升为幸福感,构建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大平安格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追求。这也契合了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良法善治的价值取向。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内在联系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的突出特点,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这体现了“枫桥经验”在源头上和根本上预防化解矛盾。
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的典范,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具有很强的制度优越性。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通过整合化解矛盾的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参与、相互强化、合作治理的解纷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从内涵丰富、理念先进、生命力强大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汲取营养和力量,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大有裨益。这也是_总书记强调开展一切工作必须具备的底气和勇气,是“四个自信”的具体体现。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完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立法机制
社会矛盾的本质是人际关系的冲突,而法的本质则是人际关系的规范与调整。因此,社会矛盾的形成与既有法律规定的内容紧密相关,科学立法是以法治机制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首要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多元社会矛盾的发生集中于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因此,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局面的目标来看,目前应重点针对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完善立法机制。
要重点针对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完善化解民生领域社会矛盾的立法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这些短板和难题,恰是多元社会矛盾发生的集中地,因此构成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的针对对象。完善化解民生领域社会矛盾的立法机制,应围绕重点、有的放矢,在源头上保障发展成果共享与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达成为契机,抓紧在国家层面实现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的法律化,防止地区性“打折扣”现象、缩小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距。二是针对全国范围内都很突出的失业、失地、失房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在充分掌握民情民意的基础上科学、民主立法,遏制由“三失”现象引发的暴力事件和刑事an件增多的趋势。三是对目前存在的各种不合理的行业规定进行立法规范,从而减少和化解群众在医疗、择校、从业等领域遭遇霸王条款或“奇葩协议”引起的冲突。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执法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执法主体及其活动必然以某种特定的政治立场为前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党的二十大报告这一重要论述,为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执法机制提供了政治立场的基本遵循。
要科学民主开展行政决策,在源头上避免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执法机制,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科学民主开展行政决策。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为执法活动奠定充分的民意基础。2012年,江苏启东排污决策引发严重暴力冲突等事件说明,一些行政机关罔顾民意,甚至刻意压制群众呼声而武断决策,是造成党群关系紧张、政府声誉受损的重要原因。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开展一系列密切沟通群众与行政机关信息传递的工作,如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在综治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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