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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业税收指引

发布时间:2020/7/24 9:55:53 字数:8594
【提纲】一、行业介绍:。(一)行业定义和企业类型划分。(二)行业生产经营规律。2、销售特点(1)销售量受餐饮经营空间大小的限制。二、征管风险分析:。(一)销项税额核算的涉税风险。1、少计漏计销售收入。2、未按规定税率申报。3、未按规定差额计税。(二)进项税额核算的涉税风险。1、农产品发票风险。(三)企业所得税核算的风险。三、加强行业后续管理的方法及建议。(一)增值税方面:。(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后续管理。(三)住宿业小规模自开发票的后续管理。四、加强酒店住宿业日常巡查评估。(一)能耗分析法:。(二)工资推算法。(三)发票使用率测算法。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和企业类型划分
宾馆酒店业是指具有设施完善的接待设施,拥有一定数量的客房,这些客房是由各种规格的房间按照合理的比例组成,而且具有相应的服务配套设施,具有能够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餐厅,并且除了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以外,还可以提供购物、健身、娱乐、邮电、通讯、交通等多方面的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宾馆酒店业的类型日趋多样化和专门化,已形成了种类繁多、丰富多彩的局面。宾馆酒店业对应的企业类型为商业综合性餐饮企业,这类餐饮企业的突出特点是不仅经营餐饮业,而且经营内容还包括住宿、娱乐、康体健身等多种经营项目,体现了服务的综合性特点。
(二)行业生产经营规律
与其他行业相比,宾馆酒店业具有范围种类广、季业波动大、现金交易频等特点,具体主要有:
1、行业特点:
(1)服务性:宾馆酒店业的业务活动从本质上说,并不生产和销售有形的物质产品,而是凭借物质设施向客人提供一种无形的服务,客人最终得到的只是一种服务的效用和服务过程的一种体验。所以,在宾馆酒店的业务活动中,宾馆酒店业提供服务的过程和客人消费服务的过程处于同一时间和空间,客人只能现场享用,一般无法带走,但宾馆酒店业也无法事先检验和事后贮存,当然,无形服务也无专利可言。
(2)综合性:即酒店业务活动构成要素的复杂性和内外联系的紧密性。在现代社会,人们住店不仅是一种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也是追求享受的一种方式。要满足客人的需要,宾馆酒店业必须功能齐全、设施配套、项目丰富、服务优良,因此,这就要求宾馆酒店业的协调配合,以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服务系统。
(3)波动性:即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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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一些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洗浴、桑拿、按摩、歌舞厅、出租房屋、烟酒日用品销售等收入,还会代理旅游公司、机票、船票等业务,涉及餐饮住宿、商品销售、经营租赁、旅游娱乐和居民日常服务等五个服务品目,存在17%、11%和6%这三档税率。如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租车服务按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计税;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会场的场租费、电话费收入等不动产租赁或基础电信收入,应按11%税率申报增值税。而现实中大部分酒店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别核算,有的尽管分别核算了收入,但均按6%税率申报纳税,从而导致所有收入按最高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风险。
3、未按规定差额计税。
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改增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征税的方法。按照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但现实业务中,酒店业从事旅游服务时住宿费、餐费等扣除项目如果是由规模较小或经营不规范的店主提供的,就很难取得发票,极易将未有合法凭证的项目在全部价款中扣除。同时,酒店业从事旅游服务时,适用差额征税功能开具发票,实行差额抵扣政策,差额扣除部分(仅限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纳税人在执行这一政策时,极易将收取的款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将不属于可以扣除的费用列入差额扣除项目,此外,营改增后酒店中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餐饮和其他应税服务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存在不按实际经营项目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
(二)进项税额核算的涉税风险
1、农产品发票风险。
总局2016年26号公告明确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结合增值税制实施以来的特点,农产品收购是各类税案爆发的高风险区,每年因农产品虚开案件是屡见不鲜。酒店业纳税人初步接触增值税,税收政策不熟悉,风险意识缺乏,极易发生滥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虚开案件。
2.抵扣内容不符合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反项列举了扣税凭证合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项目等不得抵扣的8种情况。虚构农产品收购支出多计进项税额。发生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食品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或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交通运输服务未做进项转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抵扣了进项税额。纳税人较容易发生将不得抵扣的项目列入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已经抵扣未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从而产生相应涉税风险。
(三)企业所得税核算的风险
宾馆酒店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从业人员参差不齐。
营改增前地税部门主要采取核定征收的管理模式,对财务核算的管理要求不够严格,营改增后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健全、不建账或者建立两套账等情况。部分一般旅馆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酒店餐饮的原材料购进大部分未取得发票列支成本;存在以储值卡冲抵消费,未作收入,也未取得发票列支费用情况;超过规定标准支付给旅行社和网络的返佣手续费;列支部分摊销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没有按法律规定年限进行摊销;转供居民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水电费未记收入;未按规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列支员工工资或者虚列多列员工工资;往来账科目存在多年挂账余额,不及时确认收入或确认损失等。
三、加强行业后续管理的方法及建议
(一)增值税方面:
1、销项税额核算的后续管理
(1)关于少计漏计销售收入风险的后续管理
针对宾馆酒店业可能不计收入的涉税事项:不开发票的经营收入;酒、饮料等供货商支付的促销费、返利;海鲜、酒饮等供货商支付的进场费、广告费、赞助费;连锁加盟店的加盟费;会员制餐厅的会员费;一些档次较高的餐饮企业宴请、喜宴等集体消费收入比重较高,以打折、特加服务为由,账外收取的收入;签单消费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或不及时确认收入,少计应税收入;以上收入通过不定期核查酒店的核算系统,与其账务进行比对,查看未开发票的收入是否和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具发票一栏数字一致。
宾馆酒店业混合销售、视同销售不计收入的风险,宾馆酒店业业务比较复杂,比如客人住店时可能享受的服务包括接送机、餐饮服务等,应视同销售,如酒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则有视同销售的可能性,但用于公益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又比如本酒店宴请客人发生的招待、住宿支出,应视同销售处理;在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中,有时还会包括美容、健身、游泳等项目,因此如何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是关键所在,混合销售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实际上一项应税行为,而纳税人的兼营行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没有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是多项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如何区分宾馆酒店业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则需要看其项目发生时是否需要另外收费,如果项目发生时需要另外收费,则为兼营行为,如果住宿费中已包括相关消费,不需另外收费,则无需划分,为混合销售。
(2)关于未按规定税率申报的后续管理
营改增全面铺开以后,就宾馆酒店业目前的业务种类而言,一般纳税人主要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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