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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0/6/29 12:53:55 字数:7756
【提纲】一、萝北县加速产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二、关于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政策。三、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政策。(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管理。(二)、支持产业项目建设。(三)、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四)、支持企业提速增效。(五)、支持企业进出口贸易。(六)、支持企业争创品牌。(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八)、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九)、降低工业用地用水成本。(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制度。1、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3、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建立孵化基地。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5、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6、支持各类人员创业。7、扶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8、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培训服务。9、支持开展服务性创业。10、探索公职人员离岗创业创新。1、强化金融服务,建立与金融对接推进机制。2、支持企业直接融资。3、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4、支持金融租赁业务发展。9、设立县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0、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
县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__关于民营经济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激发全县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的要求,参照国家政策、借鉴xx市的先进经验,结合xx实际,起草了《xx县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总计三个方面三十二条。
一、萝北县加速产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五大产业”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产品提档升级。制定了主要包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支持产业项目建设、降低工业用地用水成本、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速增效、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十条政策。
二、关于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政策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我县经济发展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激发市场新活力。制定: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人员创业、扶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培训服务、支持发展服务性创业、探索公职人员离岗创业和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及大众创业等方面的11条扶持政策。
三、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政策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我们制定了:强化金融服务、引进金融业务机构、成立混合所有制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县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开展小微企业“助保金池”业务、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和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金融租赁业务发展、扩大贷款周转金风险补偿范围等方面的十一条政策。
《政策》下发后,各牵头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并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在一个月出台实施细则,2019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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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企业进出口贸易。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支持对外经贸企业,对在萝北县注册的外贸企业,按进出口贸易额和进出口货物量,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旅游项目及旅游产品开发,对在萝北县投资开发旅游产业的企业,视情况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出入境旅游,鼓励俄罗斯商人来萝投资、经商、务工。(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财政局、文广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以上由省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著名商标和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以上认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县新闻媒体免费宣传,并在县内设置公益广告栏,免费使用一年。(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宣传部、城管局、工信科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台)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首次进入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销售产品且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省外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旗舰店、专卖店、连锁店,且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等新型流通业态,对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网络销售平台且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以上称号的企业给予新闻媒体免费宣传,并在县内设置公益广告栏,免费使用一年。(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宣传部、财政局、工信科局、文广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两年内给予一定扶持,即对当年实缴税款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扶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范围。对新增“小升规”企业按当年度实缴税金新增地方财政贡献10%扶持,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工信科局;责任部门:商务局、住建局、统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九)、降低工业用地用水成本。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工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应;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年租金和出让价格;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以弹性年限出让供地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依法可续期。对省市重点和我市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按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65%给予支持。对于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直接取用水库原水的工业供水,给予投产后三年1元/吨的用水优惠。(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沟通的制度化平台,建立县长与企业家面对面“零距离”交流机制,实行单月沟通会、季度问诊会、年度沙龙会,倾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实行领导包保制。对重大产业项目落实“五个一”责任制,即:一个企业(项目),一名县级领导包保,一套专门班子主抓,一个专题方案实施,一个工作机制推进,积极协助企业在项目立项审批、融资贷款、开工建设、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地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产业项目会审制度。由包产业包项目领导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议,半个月或一个月听取一次重点产业项目汇报,梳理未开工项目、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推进中需政府办理事项,集中解决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局、发改局、工信科局、工商联)
第二部分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政策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激发市场新活力,促进城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1、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设立100万元创业创新服务基金,专项用于申请专利、创业创新项目、孵化基地、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创业创新活动等补贴。(牵头部门:人社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工信科局、发改局、电商务办、市场监管局)
2、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及大众创业
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给予企业开发费用20%的奖励,单个新产品奖励上限为50万元;对获得国内首套(台)产品认定的企业,按首套(台)产品销售价格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对获得省内首套(台)产品认定的企业,按首套(台)产品销售价格1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10万元。对投资1000万以上实行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促进制造工艺的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的企业,奖励50万元。(牵头部门:工信科局,责任部门:财政局)
3、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建立孵化基地。
整合政府各类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众创平台。对符合创业、创新、科技孵化条件的创业团队,给予两年免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政府一次性给予补贴奖励。(牵头部门:人社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工信科局、商务局、各乡镇)
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大研发投入。对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项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并对具有国家发明专利、在量产前的工艺研究或小试项目,正在进行研究的专利型技术(项目),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或与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工信科局;责任部门:财政局)
5、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授予国家编号之日起,给予三年扶持补贴,按企业对属地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第一年给予100%扶持,后两年给予50%扶持。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来我县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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