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以权谋私问题。(一)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二)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五)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七)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八)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九)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二、处事不公问题。(一)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五)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三、作风不实问题。(一)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三)责任感弱化,为民服务意识淡薄,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等、靠、要”思想严重。四、滥用职权问题。(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四)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购买教辅资料及生活用品收取回扣问题,套取、挤占教育资助、补助专项资金等问题;
(十八)收受患者“红包”、礼品问题;在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过程中拿“回扣”问题;过度开大处方和医疗检查、转送患者到药店购买医药收取提成问题;弄虚作假、套取侵占医保资金和公共卫生专用资金等问题;
(十九)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用公款支付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问题。
二、处事不公问题
(一)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五)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三、作风不实问题
(一)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二)作风浮夸,看人办事,对待群众不耐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阻慢办,态度冷漠,缺乏诚心、热心、耐心,接待时语气生硬、漫不经心,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办事群众跑冤枉路;
(三)责任感弱化,为民服务意识淡薄,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等、靠、要”思想严重;
(四)不遵守工作纪律,_散漫,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工作时间干私活、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串岗、聚众聊天,群众办事经常找不到人,工作时间饮酒,公款吃喝;
(五)对于政策执行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上大打折扣,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政策措施不能得到迅速、有效贯彻落实。
四、滥用职权问题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
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四)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五)违法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六)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七)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