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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调研材料

发布时间:2020/6/20 8:42:06 字数:4168
【提纲】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落实及成效。一是不断完善审判团队建设。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三是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机制。四是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五是深化审委会改革。六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顺利。七是建立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制度。八是壮大了人民陪审员队伍。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配套制度不完善。二是法官助理晋升为员额法官的方式过于刻板。三是对审判委员会改革的理解不到位,存在片面化理解的倾向。四是法官助理配置不足。五是聘用制书记员待遇低。七是司法人员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八是多层次责任体系不完善。三、思考与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认识。二是加强司法改革配套制度的_更趋合理。三是全力推进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四是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
县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调研材料
_司法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院按照要求及时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坚持在_的大框架下学深吃透各项改革政策,做到理念先行、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全面落实了以司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落实及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审判团队建设。截止目前,我院共有35员额法官(院长、副院长4名),占_政法编制的38%,已组建起以入额法官为_35个审判执行团队。其中,院长编入全院审判执行团队,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随机组成,3名副院长按照分管领域编入各分管领域的审判执行团队,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也是随机组成,其余31名员额法官按照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速裁的标准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模式,结合历年办案任务,在科学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均衡配置各庭室审判团队数量,组建起31个审判执行团队,实现了资源配置最优化。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按照省高院要求,制定了我院改革方案。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立案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合并为8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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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节点,依职权进行控制管理,监督案件质量,以确保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四是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制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在全院设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对专业法官会议的召集、讨论、表决程序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类案事项可以发布会议纪要,为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推动案件统一裁判。自2017年以来,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9次,讨论疑难复杂案件110件。五是深化审委会改革。推动审委会职能由单一研判重大疑难案件向研判案件、审判指导、审判监督三者兼顾的方向转变。自2016年起依托科技审委会系统对所有上会案件和问题进行网上研判和表决,将委员网上签名的笔录直接打印附卷,保证决策高质高效。2018年审判委员会全年研究案件9件,同比下降76.3%;讨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性事项18件,同比增长33%。六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顺利。以诉讼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平台,对外引入公证处、司法行政部门、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多种社会力量,按照“三对接三分流”工作机制(即通过中心导诉台对接进驻的特邀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对接县司法局驻中心工作室,向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公证处分流案件,进行委派调解和事项公证;对接中心立案工作人员,进行司法确认、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的运作模式,努力实现“小事不出中心、大事不出法庭”的工作目标。对内积极开展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专业速裁和刑事案件“轻刑快办”工作,2018年至今共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起,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54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5101件,占民商事案件的97.16%,其中适用速裁机制办理1195件,占简易程序案件的23.43%;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办结案件227件,占已结刑事案件的53.41%。七是建立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制度。制订了县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奖金分配管理办法》。除规定了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宣传调研等7个方面的共性考核项目外,法官共考核个人办案指标、履行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责指标两个大项及主办案件数量、参加合议案件数量、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科技法庭实际使用率、庭审直播率等21个小项,法官助理共考核跟案数量、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参加庭审情况、草拟法律文书等7项,书记员共考核笔录制作、案件流程信息填写及网上结案等8项,并对团队人员附加分情形、承担连带责任情形、“一票否决”情形做了明确规定。目前,2018年度绩效考核已全面完成,绩效奖金全部发放到位。八是壮大了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原有人民陪审员50名,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体现司法公正,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第五条的规定,经请示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县第十七次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确定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8名。1月30日,县司法局、县法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了选任名额、担任条件、选任程序、登记事宜。公告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84名(不包括任期未满继续任职人民陪审员24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不超过17名。同时,出台了《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工作的通知》,分别安排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以1:5的比例随机排摸出了419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确定了符合条件的244名,将244名名额按照17个乡镇实有选民资格人数分配到各乡镇,每个乡镇再随机抽选,共抽选出人民陪审员69名,且邀请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公证。另外,根据审判业务的需要,从原任的人民陪审员中组织推荐15名,共84名,已完成公示,现处于人大待任命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推进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有些配套制度不完善。如员额法官退额后的工资与公务员职级工资的对应不明确,没有可操作性。二是法官助理晋升为员额法官的方式过于刻板。必须是有员额法官退休或退出员额法官,有法官员额空额才能允许从法官助理中遴选,不利于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三是对审判委员会改革的理解不到位,存在片面化理解的倾向。由于对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审委会改革的政策精神吃的不透,片面的认为审委会研究法律政策、综合指导审判的职能要重于个案研判职能,导致审委会这个层面的个案指导和监督职能有所弱化,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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